日期: 2019-01-22 浏览量:413 来源:6776永利集团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发〔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作奖励办法》业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全省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会议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不断壮大自治县经济总量,提高自治县经济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促进我县工业和服务业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激励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重点培育14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重点培育10户以上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2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升级为亿元以上企业。
第三条 个转企标准:
(一)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
(二)对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
(三)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标准50%的个体工商户、对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四)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应为1年以上。
小升规标准:规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限上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限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限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规升巨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四条 企业必须在县市场局登记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我县已办理纳税登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制度健全。
第五条 企业必须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良好,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拖欠各项应缴税金和应为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第六条 企业统计工作规范,有专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能全面、及时、准确向县经服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第七条 新个转企的企业须存续六个月以上、新增规模以上企业、限上企业入规后须连续三年保持入规、入限最低标准以上。
第三章 奖励政策
第八条 对新“个转企”的企业,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每户奖励1000元,转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户奖励2000元;对“小升规”中的新入规、入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各类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因素退出规上限上企业库后重新进入的原则上不予评奖);对“规升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奖励企业1万元;首次突破5亿元奖励企业5万元;首次突破10亿元,奖励10万元;首次突破20亿元,奖励企业20万元;首次突破50亿元,奖励50万元。
第四章 规上限上企业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个转企”申报时间为个转企后存续六个月以上企业随时申报,“小升规”企业中对符合条件的新企业随时申报,老企业年底前申报(具体时间按照县统计局通知为准),需提供下列相关材料;“规升巨”根据具体指标完成情况随时申报。
一、 “个转企”企业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
二、“小升规”企业
(一)规上企业
1.由企业填写《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提供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前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4.截至申报期前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
5.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
6.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项目立项、备案、核准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7.相关文件要求的其他要件。
(二)限上企业
1.由企业填写《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提供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前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截至申报期前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
4.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表》。
5.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表》。
6.相关文件要求的其他要件。
三、“规升巨”企业
1.每年由县经服局牵头,组织县统计局和县税务局对企业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
2.相关文件要求的其他要件。
第五章 评审机构及奖金发放程序
第十条 “个转企”工作由县市场局牵头,县税务局配合;“小升规”工作由县经服局牵头,县统计局、县税务局配合;“规升巨”工作由县经服局负责。县市场局和县经服局分别就“个转企”和“小升规”、“规升巨”每年度向县政府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和金额,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的批文,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县市场局和县经服局并由两部门分别负责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市场局、县经服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阜蒙县“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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