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5-16 浏览量:248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9〕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5月5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5月7日,生态环境部网站首次发布了《2019年1-3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我市排名倒数第七。5月8日央视《朝闻天下》、5月9日央视新闻“1+1”分别对此进行了报道,我市是“10个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城市之一。我市唯一一个考核断面是高台子断面,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分析,污水处理厂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是造成高台子断面超标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特制订我县细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和细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推进此项工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细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东北督察局、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县环保部门加密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蒙古贞污水处理厂、清水污水处理厂、碧波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情况,为保证各污水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按照一厂一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以改善细河水质为目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蒙古贞污水处理厂、清水污水处理厂、碧波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入细河排污口达标排放。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蒙古贞污水处理厂。针对存在的总磷、总氮超标现象,以及无总磷、总氮在线设备、进水COD指标过低问题,通过采取安装总磷总氮在线设施、投加碳源措施,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整改,达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于一期项目设施老化严重问题,通过采取维护截污干管、更换老旧设备等措施,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
(二)东梁温泉城清水污水处理厂。针对存在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超标现象,通过加强运行管理,调整加药量等措施达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针对存在的COD、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和入细河排水口指标与污水厂出口不一致问题,通过采取以下四项措施解决。一是加强废水污染物源头管控。对开发区各排水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巡查力度,要求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并完整投运废水处理站,各排水企业在6月30日前完成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确保各排水企业排放的废水经过有效处理,且排放水质达到纳管标准。二是加强废水排放过程监管。利用已建成并投运的“一企一管”排水管理公用工程系统,确保企业排放废水水质达到污水厂纳管标准,符合污水厂处理能力,确保纳水环节不影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所有排水企业必须按环评要求建成并完整投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未建成或瑕疵企业不得排水。启动新建碧波污水处理厂总排管线改造工程,确保污水处理厂至细河排污口管路无渗漏情况。三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运营方益诺欧公司加密频次对各处理工艺段水质取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整改,确保废水处理系统各工艺段正常稳定运行,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进行加密取样监测,确保污水厂排水稳定达标。四是其他管控措施。开发区管委会在开发区主要交通路口设置减速带、监控、检查站,防止园区和其他区域企业非法运输、转移、倾倒污染物行为发生,确保细河断面水质达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整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阜蒙县细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张凤波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东梁温泉城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整改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污水处理厂要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园区、部门负责人要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管理到位;监管部门严格执行监管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各污水厂运行管理机制,并明确监管责任人,确保污水厂长期稳定运行。
细河流域河道及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坚决服从、坚决支持、坚决借势”原则,以优化细河流域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推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坚持从污染源结构和区域分布入手,找准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坚持综合整治、全面推进、集中攻坚、重点突破的原则,实现逐步清除旧污染,严格控制新污染,推进细河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深入开展细河河道及沿岸清理工作。涉及的阜新镇、城区办、东梁镇、伊吗图镇、卧凤沟乡5个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细河两岸废弃物清理,以及河道两岸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积物清理工作。要求严禁向河堤管理范围内乱排污水、倾倒垃圾等影响环境行为;严禁取土、开沟、违法建设等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确保在5月20日前清理完毕。严格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分河段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巡查工作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阜新镇、城区办、东梁镇、伊吗图镇、卧凤沟乡;完成时限:5月20日)
三、保障措施
(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和上下联动。各责任单位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络制度,严格按照“河长制”要求,明确各河段监管责任人。
(二)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督办室)牵头,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对相关乡镇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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