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9-06-07 浏览量:313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9〕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县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965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根据省民政厅《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辽民发〔201940号)及市民政局《2019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阜民发〔20198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上而下查摆问题,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查机关自身,看有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低保政策不规范、查处违规行为不彻底等问题;二查审核负责人,看有无工作作风飘浮,纪律观念淡化,不按程序规定办事,不按职责担当作为等问题;三查基层经办人员(含村两委人员)有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有无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和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挪占等问题。

(二)纠正“宁漏勿错”行为。认真对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893号)以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民发〔2018213号),扎实履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职能。一查主观意识。看主管、分管和专职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宁可“漏保”也不“错保”的思想偏差,民政机关是否做到正面引导纠正,坚持主动发现、公平公正和责任担当;二查低保认定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看有无应保未保情况,特别支出型贫困家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是否及时纳入低保;三查主观臆断,人为设置障碍。看是否存在采取排除性指标调整低保对象或“一刀切”等执行政策简单化问题,明确“漏保”与“错保”同责。 

(三)解决低保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查备案制度落实情况。看财政供养人员和低保经办人员(含村两委会人员)是否有近亲属纳入低保而不登记备案、档案不单独存放和“人情保”、“关系保”情况;二查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看新纳入低保对象是否经过乡镇(街道)、村(居)公开栏长期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公示形式是否规范。三查行政文书应用规范问题。看是否制定统一规范的低保行政文书,是否在低保纳入、变更、退出等环节全面应用,低保行政文书是否及时归档。

(四)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一查救助资金管理情况。看上级补助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看低保资金能否按审批结果正常运行;二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看是否按照“一卡通”要求办理,有无监管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二、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要建立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包括姓名、职务、问题表现、原因及处理结果等,要翔实具体。做到每月上报一次工作动态,每季度更新一次整治数据,每半年自下而上报告一次工作成果。要细化年度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兜牢织密。要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定期收集上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二)加强分析研判。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在注意做好政策宣传和及时化解矛盾的同时,加强分析研判,对问题线索认真加以梳理汇总,存在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立行立改,不让问题和矛盾反弹,化减“重复访”、“无理访”。

(三)注重督查督办。无论是群众举报,还是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一经核实,能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需要部门配合的一定要搞好沟通协作,建立上下联动快速响应机制,不留隐患。

(四)强化动态管理。各乡镇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复核,凡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其余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确保“死亡保”等现象不再发生。

(五)完善备案制度。全面落实《辽宁省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办法》(辽民发〔2018117号)、《关于转发辽宁省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办法的通知》(阜民发〔201976号),对财政供养、低保经办(含村两委)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有享受低保情况,要建立备案制度,并定期进行集中复核,严防个人贪占和 “关系保”、“人情保”、“ 错保”等违规问题发生,有效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六)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于贪污挪用低保资金,顶风违纪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侵占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决不姑息迁就,严格按照组织纪律或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但属于不是主观故意,政策理解有误、评判标准存在争议的,要适当考虑实际情况,视其情节予以妥善处理,尽可能保护专业队伍工作积极性。

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特别在脱贫攻坚进入攻城拔寨的关键时刻,更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和惩治腐败方面的指示要求,把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成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分析研判,通过完善政策、建立措施和整改结合,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社会救助制度良性发展。

(二)要切实转变作风。农村低保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不仅涉及人多面广,情况也相对复杂,各乡镇对专项治理工作绝不能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要到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的地方去,要到困难矛盾集中地方去,要到群众反映强烈地方去,深入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要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不断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严格处置程序,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必要时上级相关部门将直接督查督办。要利用现代媒体,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特别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

 


《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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