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有周家店林场代管村康四营子村剥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3-26 浏览量:507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有周家店林场代管村康四营子村剥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有周家店林场代管村

康四营子村剥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更好地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修复和建设中的突出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16〕8号)、《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 6776永利集团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阜蒙委发〔2016〕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围绕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两大目标,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转变管理方式,理顺代管乡镇、村关系,把与林场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不相关的职能剥离出去,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代管村现有管理现状,依照符合当地实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原则开展工作。

(三)总体目标

2019年5月末前,全面完成代管村剥离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加强剥离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周家店林场及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代管村剥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代管村剥离相关工作。

(二)加快剥离工作推进

结合代管村实际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进程。

督促各相关部门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调研,挖掘深层问题,形成统一意见,确保剥离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剥离管理主体

因康四营子农业村村民户籍均在扎兰营子镇,粮食直补、玉米补贴以及村干部工资均在扎兰营子镇发放,将该村划拨至扎兰营子镇管理。该村剥离后确保村民享受其他行政村村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待遇,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村干部工资不低于现有标准。

(四)合理使用剥离资金

县林业和草原局向上级争取的剥离资金1100万元拨付给扎兰营子镇政府,由扎兰营子镇政府按照资金使用要求支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着力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进程。周家店林场及相关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抓好剥离工作的各个环节,竭尽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确保社会稳定。康四营子村已代管多年,导致代管村民对周家店林场形成依赖,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维稳职责,认真做好村民思想政治工作,扎实稳妥推进,及时解决好剥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国有林场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有周家店林场代管村康四营子村剥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打印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