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7-28 浏览量:158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9〕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水污染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动员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县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内容与分工    

总体要求:各乡镇、产业基地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配合生态部门开展专项执法。      

(一)污水处理专项执法行动      

对各乡镇、产业基地管委会污水处理厂(设施)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1.检查污水处理厂(设施)排水达标情况,是否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2.检查污水处理厂设施负荷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排放问题。      

3.检查已安装的自动监控设施是否与生态部门联网,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是否存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情况。      

4.检查污水处理厂(设施)产生的污泥处置情况、是否安全处理处置污泥。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蒙古贞污水处理厂平稳运行,督促按时间节点完成氨氮和总磷在线监测系统安装。      

县生态局负责协调督促乡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平稳运行,达标排放;监督污泥安全处置情况。      

产业基地管委会负责本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平稳运行,达标排放。      

(二)工业园区和企业专项执法行动    

对氟产业开发区和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1.检查园区是否开展规划环评。      

2.检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负荷运行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排放问题。检查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是否存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情况。      

3.检查重点工业企业是否开展清洁生产,重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严格督促园区污水处理厂自查、自验、自我完善的基础上,全力配合生态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县工信局负责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三)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      

1.检查是否开展禁(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和养殖密集区以及禁(限)养区外规模养殖和养殖专业户的排查,是否将排查结果填入畜禽养殖环境信息统计系统,是否向社会公开。      

2.检查是否落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计划,是否落实限养区相关政策要求。      

3.检查规模养殖场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存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不合格、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畜禽粪污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畜禽粪污渗出泄露、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县境内细河沿岸500米范围、绕阳河沿岸200米内是否存在规模化养殖企业;禁(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和养殖密集区是否落实关闭或搬迁计划。      

县生态局根据环评要求检查相关问题落实情况。      

(四)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1.检查村镇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2.检查尾矿库环境问题。      

3.检查河道垃圾倾倒问题。      

县住建局负责排查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场、转运站)是否能够有效覆盖,有无防渗漏措施以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问题。      

县生态局负责检查产生尾矿的企业是否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是否建成或者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废水直排偷排等问题。      

县应急局负责排查尾矿设施是否存在超限使用、事故应急池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      

县水利局负责排查河道沿岸是否存在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分为三个阶段开展此次专项执法行动。      

第一阶段,排查整治阶段(6月10日-7月31日)。全面排查梳理,建立问题台账,抓好问题整改,对突出问题进行查处。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8月1日-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工业企业与园区、畜禽养殖和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      

第三阶段,巩固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对专项执法行动发现的重点问题开展“回头看”,突出整改落实,务必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吴青林为组长,副县长张凤波、白福良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产业基地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局,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统筹协调工作。    

(二)加强整改力度。对于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求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对于暂不能解决的,要责成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要求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对于重点部位,必要时要派驻联合工作组,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依法严厉查处。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予以处罚;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要有效运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等法律手段,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四)强化督查检查。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督办室)对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不到位、查处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及时进行通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责任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对其实行约谈;对监管失职、故意包庇违法排污企业的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五)实行日报告制度和清单化管理。从6月24日开始,各责任单位每日要向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日报表。要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做好工作对接。要建立执法行动管理台账,实现清单化管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销号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曹娟,联系电话:15241886636。    

(六)加强舆论宣传。要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博、微信等方式,集中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并纳入社会诚信惩戒体系。同时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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