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督查督办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日期: 2019-04-28 浏览量:112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9〕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督查督办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政府督查督办考核评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的督查督办工作,强化各乡镇、各部门抓落实的责任意识,保证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使县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督查考核流程

根据县政府月份工作要点任务、县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调研考察活动指示要求等事项进行统计汇总,确定《月份工作要点任务清单》;根据任务清单,将月工作要点分为定量工作、定性工作、召开会议和制定文件等四类分别考核评分;对上月未完成的任务,在当月实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仍未完成的“亮红灯”,在考核成绩中扣分,并在下个月继续督办。

  二、计分办法

  年终得分(满分100分)=每月工作得分之和÷12(月)

  每月工作分(满分100分)=质量平均分(满分90分)+时限分(满分10分)-“亮红灯”个数分(10/个)

  其中,质量平均分=各项任务质量分之和÷任务数。

(一)质量分

1.上报落实事项未明确责任科室、承办人,材料未加盖公章或未有主要领导签字的,每项扣1分。

  2.材料不符合督办工作要求,质量不佳,内容不全面,落实措施不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数据不准确等,被退件要求重报的,每件次扣2分。

3.落实督办工作态度不积极,存在推诿、扯皮、推迟等行为的,每件次扣3分。

4.落实督办事项态度不积极,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延上报时间等行为的,每项扣5分。

(二)时限分

  1.在规定上报时限内迟报、瞒报、漏报的每期扣2分。

  2.未按时上报落实事项,提示后3日内仍未报的,每项扣5分。

  3.未按明确完成时限落实的,每项扣5分。

  4.被挂牌督办的,每项扣5分。

  5.被移送行政效能监察的,一次扣10分。

  上述情况,有重复扣分的不累加计分。

  被考核单位向县政府报告未落实原因,且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延期完成的不扣分。

  三、时限要求

  (一)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责任单位(部门)要在1个月内向县政府书面报告落实结果。

  (二)县委书记批示,有办结时限的,按照批示或文电室规定的办结时限反馈落实情况;未规定办结时限的,责任单位(部门)应在10天内反馈办理情况。

  (三)县长批示,有明确时限要求或拟办意见已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时限办理,每周反馈阶段性进展情况。未明确办理时限的,每周反馈阶段性进展情况,并按以下原则办理:

  1.批示要求了解、研究并报告情况的,1个月内办结。

  2.批示要求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或出台政策措施的,2个月内办结。

  3.批示要求制定改革方案或规划的,3个月内办结。

(四)领导同志批示涉及特殊紧急事项的,按照“即批、即督、即办、即报”的原则,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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