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5-28 浏览量:308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9〕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非正规垃圾
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关于做好2019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住建局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分类整治”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县大力开展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问题,积极消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存量,强化源头分类减量,广泛推行“户定点、组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集中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2019年底前完成县域2/3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逐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照分工指导,在之前排查的基础上,对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再次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摸清县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情况。排查工作必须真实准确,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二)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各乡镇按照文件要求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内容包括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垃圾主要成分、堆放年限、堆体规模、整治技术方法、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实施分类整治。各乡镇要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一处一策,扎实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对建筑垃圾较多,有机垃圾比重不大的,可采取覆土绿化;对有机垃圾比重较大的,可以增加垂直防渗处理,渗滤液单独抽取处理;对污染比较严重、地处环境敏感区且有条件开挖的,应实施搬迁或开挖筛分处理;对存在“垃圾围坝”的水利工程,要定期打捞清理和后续处理。除经过处理的农业生产废弃物以外,其他垃圾不得进入农田。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实行滚动销号制度,对照排查台账,验收合格一处、销号一处,按要求将整治后的场地照片等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将整治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坚决杜绝发生垃圾污染转移。
(四)强化执法监管。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常态巡查,防止乱倾乱倒,对继续违法违规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罚;乡镇人民政府把日常监管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加强对易偷排、偷倒地域进行重点巡查监管。
(五)加快设施建设。各乡镇要把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头等大事,优先立项建设。县住建局要统筹规划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项目,强化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加速推进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投放垃圾收集转运设备,确保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满足现实需要。
(六)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加强组织保障,确保事有人管、机制健全。要建立健全清扫保洁、资金保障、网格化管理等相关制度,充实垃圾清扫保洁队伍、收集运输队伍和管理队伍。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5月15日-6月30日)。
各乡镇专人负责,迅速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一是对辖区内2018年整治销号堆放点进行重新复核,如发现反弹现象要立即整改;二是对新发现的堆放点,可暂时不录入住建部网站,能立即整治的要立即完成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
(二)整治实施阶段(2019年7月1日-2019年9月15日)。
各乡镇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长效监管”的工作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照排查台账,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县域2/3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域内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工作。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职能职责,组建专班,落实专人,有力有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验收阶段(2019年9月15日-2019年10月15日)
1.乡镇初验收。各乡镇组织对所辖区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果进行初验收。初验收结束后报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验收。2019年9月30日前结束。
2.县复验收。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县辖乡镇和村屯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果进行验收。2019年10月10日前结束。
3.申请市、省验收。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19年11月1日前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迎接市、省有关部门对县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
4.验收合格后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完成网上销号。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底—长期)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巡查执法,巩固整治成果,防止产生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杜绝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产生。
2020年按此程序继续实施,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彻底消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非规范垃圾堆放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办公。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抓好抓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二)落实整治责任。各乡镇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科学规范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积极推进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动存量垃圾治理和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住建局主管领导负责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督查督办。县住建局负责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存量垃圾堆体评估、整治标准制定、组织验收销号;负责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工作;负责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和农村垃圾清运队伍培训等业务指导;负责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指导。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防止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县水利局负责全县范围内水域漂浮垃圾排查整治,督促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漂浮物打捞清理、日常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处理和利用,以及占用耕地,农业用地等非正规垃圾地方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住建局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完成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值;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按规定对不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不按技术规范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产生新的垃圾堆放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处理。
附件: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8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完成整治销号非正规垃圾堆放点.xls
3.2019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未完成整治销号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计划整治).xls
4.2019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明细表.xls
附件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青林 县长
副组长:焦 健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凤波 副县长
白福良 副县长
成 员: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文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立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丽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浩 县财政局局长
杨 维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利军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晓伟 县水利局局长
牟景祥 县民政局局长
叶军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文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海春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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