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19-07-28 浏览量:75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9〕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市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知要求,国家和省市近期要对各地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督查。2018年,我县制定颁布的《6776永利集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阜蒙政发〔2018〕9号),对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巩固原有工作成果,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重新调整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并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      

一、修订我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并调整组成人员

鉴于机构改革部分成员单位及职责发生变化,经县政府同意,对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成员进行调整。联席会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组织,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二是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副召集人单位审查协调机构负责同志及相关同志参加,研究讨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见附件1)    

二、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内部审查机制

按照《6776永利集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阜蒙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尽快建立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加强本单位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制定时间表,尽快将17年以来未进行审查的存量文件审查完毕,对增量文件进行全面审查。    

请各单位于 8月15日前将《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确认名单》(附件2)反馈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立东 0418-882233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阜蒙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2.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确认名单》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阜蒙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66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7〕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 制定阜蒙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县直相关部门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拟定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结果的报备、存量清理、定期评估、审查考核考评等相关配套措施;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2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各单位确认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各1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时,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用章替代。重大事项向县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的内部工作程序,不断强化外部执法监督,主动协调处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在处理信访投诉或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有关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意见,由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对经研究认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以联席会议名义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确认名单      

填报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单位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备注        






分管领导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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