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8-13 浏览量:158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市委统战部《关于2019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的批复》(阜委统发〔2019〕24号)要求,经过反复论证、评估、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布等阶段,确定从市委统战部批复项目库中落实第一批34个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申报的年度实施项目,在认真做好论证和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操作。每个项目实施前必须要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经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研究对比,最终确定委托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以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为招标和采购主体,分5个标段进行招标和采购。
二、项目批复后必须于当年10月末前实施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坚决杜绝故意阻挠、阻工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现象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应及时抽回该项目并向县政府、县委统战部报告,同时做好项目更换工作。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不利影响和后果的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和县财政局要做到资金安排到位、监管到位、核算到位并实行报账制管理。坚决杜绝截留、挪用、骗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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