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6-21 浏览量:384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9〕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
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省林草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强化疫木监管,严厉打击林业植物检疫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全县松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深入排查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查清疫木及其制品来源,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疫木检疫执法行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营造全社会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全面完成林业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本地松木及其制品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排查辖区内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本地松木及其制品情况。各乡镇要加强松科植物以及乡镇范围内的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排查。排查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深入排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各乡镇要深入排查本辖区外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重点排查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建筑等部门(系统)的工程施工单位。要查清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登记数量、原产地、生产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上报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或者有松材线虫病疑似症状的,或者检疫手续不全的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进行取样鉴定。发现引起疫情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要依据“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立案查处。对发现的带疫松木及其制品要在取证、查处后及时销毁。
(三)追踪调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来源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开展追踪调查,逐一查清其来源。其中,松木及其制品来源为本县的,由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追踪调查,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松木及其制品来源为本市市辖区内的,由所在区上报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追踪调查,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松木及其制品来源为省内外市的,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协调组织追踪调查,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松木及其制品来源为外省区市的,逐级上报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协调开展追踪调查。各乡镇一定要及时普查,及时上报。
(四)构建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市场、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林业、通信、电力等部门间检疫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防治检疫、森林公安、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等林草行业内部机构的联合检疫执法机制;协同、定期开展检疫执法行动。要理顺检疫执法工作机制,确保职责清晰,责任明确;要完善检疫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移送等程序,确保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要拓宽违法违规线索的获取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途径或,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多渠道获取违法违规线索。要推进检疫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有效阻截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危害。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行动、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2019年6月)。在省、市召开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后,召开会议专门进行部署。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及专项行动方案报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1月)。全面开展排查和追踪调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将排查和调查任务完成情况报县林业和草原局;于9月11日前将省内跨市调入和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分别汇总后报县林业和草原局。
行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发现的涉嫌省内跨市和跨省违规违法调运松木及其制品案件及时上报林业和草原局。涉嫌省内跨县区违规违法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的案件,市林业和草原局在接到报告后将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处置;涉嫌跨省违规违法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的案件,市林业和草原局在接到报告后将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上报国家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局和省、市局的指令,对外地反馈由本辖区调出的松木及其制品开展追踪调查,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9年12月)。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深入开展整改工作;研究构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疫木检疫执法工作。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异地和跨省、市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件等情况一并报市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松材线虫病是造成森林资源损失最为严重的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属于国家重大生态灾害。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松材线虫病疫情的严重危害性和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从保护绿水青山,保护生态文明成果的战略角度出发,全力抓好专项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周密部署,组织执法力量,督办重大案件,及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科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做到排查全覆盖,行动规范有力。对组织不力,查处不严、推诿扯皮的将予以约谈通报。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查找森林植物检疫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突出重点,提高行动的靶向性和有效性。要组成专门队伍,开展专项行动。同时,要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情节严重、反应强烈的案件。各乡镇要加强松木及其制品的调入和调出地要加强沟通配合,协同开展疫木及其制品来源的追踪调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积极探索构建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促进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震慑力,对查获的重大案件要一抓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违规不究、违法不查、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现象。要加强检疫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检疫执法水平,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舆论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要把检疫执法行动与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注重舆论引导,对大案、要案及时曝光,提高案件查处的惩戒效果和震慑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队伍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重点加强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有关的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促进与外市、外县等的检疫执法经验交流与学习,切实提高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要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中查办的案件,强化以案说法的作用,提高涉木企业和个人的遵规守法意识。
附件: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
3.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登记汇总表
附件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
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国家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力度,深入推进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工作,县政府成立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组 长:吴青林 县长
副组长:白福良 副县长
成 员:张文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文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郭宝庆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杨树勇 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均为领导小组成员。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全县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挂牌督办县域内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案件。
2.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3.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推进全县专项行动的舆论宣传和领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社会氛围。
附件2
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松木及其制品调入地信息 | 松木及其制品原产地信息 | |||||||||||||
调入地 | 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松木种类或松木制品种类 | 调入时间 | 调入数量 | 有无植物检疫证书 | 原产地 | 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原产地是否为松材线虫病疫区 | |
1 | |||||||||||||||
2 | |||||||||||||||
3 | |||||||||||||||
… | |||||||||||||||
注:1.“调入地”和“原产地”填写到县级行政区。
2.“原产地是否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指是否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的松材线虫病疫区。
附件3
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登记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松木及其制品调入地信息 | 松木及其制品原产地信息 | 原产地追踪调查情况 | |||||||||||||
调入地 | 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松木种类或松木制品种类 | 调入时间 | 调入数量 | 有无植物检疫证书 | 原产地 | 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 追踪调查结果 | |
1 | ||||||||||||||||
2 | ||||||||||||||||
3 | ||||||||||||||||
… | ||||||||||||||||
注:1.“调入地”和“原产地”填写到县级行政区。
2.“原产地追踪调查情况”由调出省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填写。
3.“追踪调查结果”填写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情况(生产松木制品的松木来源情况)、带疫情况、查处结果等,可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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