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6-15 浏览量:133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9〕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散乱污”
企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阜政发〔2019〕7号)、《阜新市“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阜蓝天办发〔2019〕6号)和《阜新市“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治理与保护并举,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环境治理机制。按照“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调迁入园一批”的原则,以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倒逼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发展布局调整,促进工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6月25日前,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通过排查后达标的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综合治理。
2019年11月30日前,对列入整改范围的企业完成30%的整改工作;对列入“依法关闭”的企业完成关闭;对工业园区外或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企业,要制定搬迁计划,逐步引导整合搬迁至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内。
2019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整治要求,对全县关停取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整改企业、搬迁计划逐一验收评估。
2020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排污超标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
“污”是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
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涉及行业包括: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轮式窑砖厂、废塑料、石材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餐饮油烟、煤炭销售、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制、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等,凡涉及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四、主要任务
(一)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详细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企业;属于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气、废水、废渣,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类企业。
(二)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经整改验收和完善相关手续后,经有关部门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三)调迁入园一批。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五、工作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2.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并按照各园区产业布局,统筹指导调迁入园企业合理有序转移。
4.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置,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
6.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确认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环保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涉案企业采取断水措施,依法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进行查处。负责对餐饮油烟污染进行整治。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予以查处。对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9.国网阜蒙县供电公司: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采取强制停电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时向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总体进度和相关工作情况。各乡镇、城区办作为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整治企业台账,实行一企一档。各乡镇、城区办于6月22日前报送《阜蒙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汇总清单》(附件1);自6月起,每月25日前向县环委办报送《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月报表》(附件2)。
联系人:县生态环境局、梁峰,联系电话:15042599357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全力推进整治进度,确保整治效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台、户外多媒体广告等多种形式强化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宣传,使环保工作得到广泛的社会理解与支持,营造浓厚的政策舆论环境。大力宣传重视环保、遵纪守法的企业,适度曝光违法企业,通过正面宣教反面曝光,多措并举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在政府网站上定期公布治理进展,增强环保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城区办、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对在各级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散乱污”清查不彻底、漏报瞒报、整治不到位,监管责任不到位,以及违规新建或擅自恢复生产等问题,将被通报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汇总清单
2.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月报表
附件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汇总清单
乡镇(城区办):(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所辖乡镇 | 企业名称 | 地址 | 坐标 | 所属行业 | 备注 | |
精度 | 维度 | ||||||
注:坐标用“度”表示,小数点后保留4位。
附件2
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月报表
序号 | 所在乡镇(城区) | 企业名称 | 整治措施 | 计划完成时限 | 整治进展情况 | 存在问题 | 下月工作计划 |
乡镇(城区办):(公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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