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1-09 浏览量:694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9〕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四好农村路”
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辽宁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辽交发展发〔2019〕313号)要求,积极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指示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健全机制、分级保障”方针,紧紧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拓宽农村公路资金渠道,着力打造我县“外通内联、通屯畅村、人便于行、货畅其流、舒美安全”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网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道路交通保障。
二、总体要求及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创建“四好农村路”交通强国示范区实施方案》(辽政函〔2019〕3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县级人民政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乡村级公路日常养护责任,强化行业指导和政策支持,加强部门协作,以开展“4+3”(四好农村路+美丽乡村路、乡村旅游路、产业振兴路建设)模式,合力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
一要以方便百姓出行为导向,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注重完善附属设施,强化质量监管,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要建立完善养护管理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确保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和物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水平。
四要加强政策扶持。通过政府扶持推动,从2020年到2025年,争创不低于7个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通过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县境内农村公路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设、改造好农村公路
1.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根据我县总体空间布局,按照产业和旅游区域分布,以“公路带动产业、公路带动旅游”等总体目标,制定公路建设规划,开展公路建设工作。
2.解决农村公路建设问题。认真落实年度建设改造计划任务,积极解决拆迁占问题,做好路基改造工作,出台优惠政策,解决工程所需砂、石、土料场问题,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3.注重完善附属设施。按照相关标准设置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逐步完善绿化、候车亭等附属设施。
4.健全完善质量监督体系。落实“七公开”和“义务质量监督员”制度,将项目建设、改造计划、标准、参建单位等7个方面内容,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施工现场公开,聘请村民担任质量义务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
1.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体系。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纳入县级和各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明确养护管理人员经费和养护生产费用标准、资金来源,积极整合财政、发改等各方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监管,积极争取将日常养护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2.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机构。确定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职能,明确由1名乡镇政府领导牵头,交通助理、路政员、核算员等4人组成的农村公路养护站,组织实施辖区内乡村级公路的路面保洁、路基整修、堆占清理、防汛除雪及日常巡查等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建制村建立农村公路管理议事机制,明确一名村委会成员具体负责,聘用1-2名村民为护路员,负责村道巡线护路、查险报告、保洁等日常养护工作。
3.强化规划管理。积极配合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调查及更新完善工作,利用乡、村“一图一表”数据谋划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发展规划。
4.有效保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各类涉路违法行为,规范涉路工程管理。根据需要在乡村级公路出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积极推进“退路进场、退路进厅”工作,取缔骑路市场。
5.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结合宜居乡村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春、秋季养护会战,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积极开展公路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具备条件的路线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
1.完善制度体系和内业档案。制定乡村级公路养护、巡查等相关制度及除雪防滑和防汛预案,统一规范上墙图表,建立公路、桥梁、安防等内业档案,及时更新完善。
2.有效开展日常养护工作。按照“定路段、定人员、定标准”要求,落实养护职责,认真开展路面保洁、整修路基、清理边沟、打草、候车亭养护等日常养护、巡查工作,及时向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申报专业化养护需求,确保路面病害、桥梁和标志标牌破损及时得到维修。
3.积极做好季节性养护工作。汛期及时开展防汛巡查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发生道路水毁后,立即组织队伍进行抢通。冬季在重点路段储备好防滑料,降雪后,按照轻重缓急及时、有序开展除雪防滑工作。
4.保持路面平整无病害。公路路面应经常保持平整完好、整洁,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泥土和杂物,确保路面不积水,具有足够的强度、平整度和抗滑性能。
5.做好绿化美化工作。鼓励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公路两侧5m范围内宜林宜草地段应结合当地民族文化、自然景观、特色产业等全面实施绿化美化,绿化以种植水杉、桤木等速生树种为主,套种景观树种、灌木花卉,努力打造“一条大道、两侧风景、四季常绿、常年洁美”的美丽乡村小康路新风貌。
6.推进养护能力建设。建立配置合理、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县级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障体系,加快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机械化、信息化。以现有农村公路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公路、桥梁、隧道的养护管理档案。
7.实行农村公路的养护信息化管理。强化人员机构设置,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公路比例不低于90%,确保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逐年上升。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推进城乡客运发展。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持续优化农村客运运营模式,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夯实农村客运安全基础,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发展农村物流业务。各乡镇要依托农村客运站、货运站及其他物流节点提供小批量货运集散、分拣、中转、配送等综合服务,支持开辟农资配送、农副产品代购代销、小件仓储配送、蔬果冷藏加工等农村物流功能。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建设标准适宜、经济适用的农村客运站、候车亭等基础设施,鼓励将农村客运站改造升级为集物流、供销、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站。
四、申报及考核
(一)申报条件
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及时做好拆迁占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建设改造任务;二是确定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有效开展养护管理工作;三是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无弃养路段;四是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五是近两年内没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问题。
(二)考核程序
创建省级示范乡镇评定工作按照乡镇自评、县级初审、市审核推荐和省核查确认的程序进行。
1.各乡镇对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要求,于每年4月1日前制定创建计划,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并逐级上报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省交通运输厅。
2.各乡镇经自查符合示范乡镇申报条件的,于当年10月初由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申报,并附自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3.县交通运输局对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的乡镇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当年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向市交通运输局推荐省级示范乡镇。
(三)激励政策
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由上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或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在成立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将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当中。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与任务目标,落实人员、经费和保障措施,整合资源,全力开展创建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对申报创建计划的乡镇,在农村公路各类建设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各乡镇政府应积极出台农村客运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将保持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可持续”。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优先向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倾斜。
(三)拓展、创新示范载体。各乡镇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美丽农村路、示范村等创建活动,不断创新示范载体。注重总结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监督复核。各乡镇要将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县交通运输局将在2-3年内进行一次资格复核,复核结果不符合认定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示范乡镇资格。
附件:1.辽宁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
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辽宁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主要工作任务及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扣分 | 得分 |
总分 | 100 | ||
一、建设、改造好农村公路 | 15 | ||
1.及时协调解决拆迁占问题,按时完成路基改造工作,道路曲线半径、坡度及路基宽度满足相关要求。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3 | ||
2.出台优惠政策,解决工程所需砂、石、土料场等问题。出台政策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3.建设改造工程路肩、边沟完善,结构尺寸满足要求。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4 | ||
4.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同步完善标志、标线、绿化、候车亭或观景台等附属设施。每项工程得2分,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 4 | ||
5.落实“七公开制度,按省相关要求,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栏),每少一处,扣0.5分。 | 1.5 | ||
6.聘请民众担任质量义务监督员,否则扣0.5分。 | 0.5 | ||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 | 35 | ||
7.确定承接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职能的机构,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得3分,与其他政府部门(机构)综合办公得1分。 | 3 | ||
8.乡镇养护管理机构由1名乡镇政府领导牵头,交通助理具体负责,至少配备1名路政员和1名技术员(兼核算员)。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乡村级公路的路面保洁、日常巡查等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每少一名管理人员扣1分。 | 4 |
主要工作任务及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扣分 | 得分 |
9.建制村建立农村公路管理议事机制,明确一名村委会成员具体负责,聘用1-2名村民为护路员,负责村道巡线护路、保洁等日常养护工作。未建立议事机制扣1分,每少一名管理、养护人员扣1分。 | 3 | ||
10.明确养护管理人员经费和养护生产费用标准、资金来源,积极整合财政、发改等各方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争取将日常养护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来源及标准明确得2分,实际到位资金满足标准要求得2分,整合其他部门资金得2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得2分。 | 8 | ||
11.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调查及更新完善工作。完成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 2 | ||
12.利用乡、村“一图一表”数据谋划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发展规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13.及时制止各类涉路违法行为,规范涉路工程管理。根据需要在乡村级公路出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积极推进“退路进场、退路进厅”工作,取缔骑骑市场。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5 | ||
14.开展春、秋养护会战,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 4 | ||
15.积极开展公路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具备条件的路线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效果显著得4分,一般得2分,否则不得分。 | 4 | ||
16.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主要工作任务及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扣分 | 得分 |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 | 25 | ||
17.制定乡村级公路养护、巡查等相关制度及除雪防滑和防汛预案,统一规范上墙图标,建立公路、桥梁、安防等内业档案,及时更新完善。每少一项扣1分。 | 5 | ||
18.按照“定路段、定人员、定标准”的要求,落实养护职责,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19.及时向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申报专业化养护需求,确保路面病害、桥梁和标志标牌破损及时得到维修,路况良好。每发现一处病害或破损扣2分。 | 8 | ||
20.认真开展日常养护、巡查工作。路面整洁无杂物;路基及边坡坚实饱满,坡面平顺;路肩草整齐、不杂乱;边沟通畅、桥涵构造物无淤塞。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 | 10 | ||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 25 | ||
21.建立完善辖区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台账,相关内业档案完备规范,且建立并落实了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持续通客车工作日常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
22.乡镇所属县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4A级及以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23.乡镇所有农村客运班线按照所属县区制定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落实了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24.加强农村客运政策扶持力度,乡镇所属县级人民政府出台并落实农村客运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4 |
主要工作任务及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扣分 | 得分 |
25.依托农村客运站、货运站、供销、邮政等物流节点开展农村生产生活商品仓储、加工、分拣、配送、代销代购、信息网络平台等综合业务。具备三项及以上功能业务的得6分,具备两项功能业务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6 | ||
26.辖区内有农村客运站、候车亭等基础设施,适应发展需求且运营状况良好。每发现一处基础设施破损、闲置、废弃等情况扣1分。 | 3 | ||
27.农村客运站、候车亭等基础设施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且建设手续完善、程序规范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
28.新建或将原有农村客运站升级改造为集物流、供销、邮政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站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附件2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四好农村路”
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吴青林 县 长
副组长:张凤波 副县长
成 员:张文远 县政府办主任
王 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浩 县财政局局长
杨 维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晓伟 县水利局局长
何庆军 县扶贫办主任
李 文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郭永军 县邮政局局长
巩秀文 县政府督查督办室主任
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彪同志兼任。
附件3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牵头开展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督办催办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置工作,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负责联合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工作;负责严厉打击农村公路逃避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3.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进度,及时下达上级各项农村公路转移支付资金及县本级应承担部分,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监督。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日常工作,加强统一督促指导、统一检查考核;负责出台鼓励“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等;负责具体督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积极推动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公路“互联网+”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协调、配合、指导农村公路绿化建设、“示范镇”、“示范村”评选推优工作;负责配合县公安局开展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及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等执法工作。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沿线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点和示范带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涉农资金使用;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6.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做好部门之间工作的支持配合工作。
7.各乡、镇:是农村公路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计划,按照省、市、县“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开展本乡镇“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同时,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安排足够的政府公共财政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地区实际的实施计划,提高工作效率。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促进农村公路实现“四好”新目标的政策措施,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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