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0-01-22 浏览量:136 来源: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广播电视业务单位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依法管理广播电视设施和维护设施安全,依法查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案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体育工作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县出版物、印刷活动的监管;负责全县内部书刊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媒体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和使用监管;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解版权纠纷;负责全县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工作;执行国家、省、市广播影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县广播影视技术创新与应用;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影事业宏观管理、规划、政策拟定等工作;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规范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全县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

4、制定全县文化产业政策,协调文化产业、文化企业、文化科技工作的发展;研究编制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县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承办和组织参加省、市重大体育比赛。

6、参与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二)机构设置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6个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2.文化广电办公室。

3.体育事业办公室。

4.产业规划办公室安全监管办公室

5.旅游宣传营销办公室。

6.文物保护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阜蒙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


二、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166.16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1166.16万元比上年减少52.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6.16万元比上年减少52.3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2.5万元比上年减少14.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28万元比上年减少36.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38万元比上年减少0.88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83万元。

(四)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政府采购预算没有。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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