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阜蒙县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日期: 2020-03-06 浏览量:240 来源:阜蒙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序 号

事项名称

承 办

部 门

承 办

时 间

依据及实施计划

1

编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生态股

 

 

 

2020

4月-10月

4月24日前:成立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组织成立乡镇工作组,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做好相关技术力量调配,完成前期指导培训。

5月1日至8月15日: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调度制度。各乡镇于每月1日和15日前,统计排查工作进展,将填好的调度表(附件2电子表格及盖章后纸质扫描件)报送至环保局。环保局会同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于每月5日和20日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8月31日前:各乡镇于8月25日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清单汇总、审核等工作,形成排查工作总结和排查清单(附表1、2、3电子表格及盖章后纸质扫描件)。县环保局会同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筛选推荐开黑治理试点示范,并编制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方案。8月31日前将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报告、农村黑臭水体清单、试点示范区名单及治理方案报至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审核。

9月3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核查组对我县上报清单进行核查,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报出整改意见。我县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2

编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及“十四五”规划纲要》

 

办公室

2020年2月-5月

根据阜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要求及县政府办公室要求,4月初月收集整理资料,开展调研,4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各股室负责人员征求意见,按照规定形成集体决策,5月定稿。上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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