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教育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03 浏览量:223 来源:阜蒙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概况

 

    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各类学校的工作,按上级要求制定行政措施和补充规定等。   

2.负责提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教学改革政策,指导并组织实施。

3.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对所属单位和各类教育工作进行指导评价。

4.管理和指导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5.负责县域内初中以下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6.负责语言文字有关管理工作。

7.管理教育局所属单位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及使用计划;监督审计全县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制定全县校舍维修计划并分级组织实施。

8.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全县中小学校人员编制的审定工作;组织实施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统筹规划全面实施教师、校干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调配、招聘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9.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做好助学贷款和贫困生就学资助工作。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教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全局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直属单位校级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考核等具体工作,同时配合县委做好局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协管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规划、预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单位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县委统战部做好局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局直属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政绩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的文字综合和文秘工作;负责建议提案的协调、督办工作;协助局各室组织筹备大型会议、活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档案晋级,文件收发、传递、归档及信息报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及综合性会议等准备工作;开展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局内各股室完成县委教育工委、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制定我县教育部门财务政策、管理制度及办法,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局直单位教育事业费、专项经费的核算、监督、管理;负责校舍维修计划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学装备投资计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统计工作;负责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审查局直属单位决算内、外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局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2)人事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事行政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教育系统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并指导聘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核定教育系统人员编制;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工资管理、劳保福利工作;协调工伤医务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3)基础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发展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素质教育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管理、改革和评比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课程与教材管理工作;负责初中结业、毕业及升学质量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县中考政策制定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体育教育、训练及课外体育活动;负责全县中小学大型体育赛事;负责全县中小学国防教育;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军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包括民办学前教育,下同)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管理和考核办法及规章制度;对全县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县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规范办园行为;负责幼儿园教材的管理;组织开展四星级及以下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负责学前教师队伍培训;按有关要求做好园所安全教育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4)民族教育办公室。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制订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族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学校课程和民族教材管理;协调落实有关少数民族教育的招生考试、干部和教师的培训等有关事宜;开展民族教育教学活动;综合管理少数民族学前、基础、中等和成人、职业技术教育;按有关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5)职业教育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与综合管理全县以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制订全县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布局调整;负责全县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研究、指导全县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研究、指导全县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农村初中绿色证书培训工作;参与研究全县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作;规划、管理和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宏观指导和管理社区居民、农村农民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指导和监管工作;按有关要求监督指导民办教育机构安全教育工作。

(6)安全和信访办公室。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的安全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全县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中小学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培训;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中小学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教育局机关(一级决算单位)。

所属一级决算单位共52所:蜘蛛山小学、东梁学校、佛寺小学、新民小学、伊吗图学校、卧凤沟小学、旧庙学校、八家子小学、哈达户稍小学、福兴地学校、务欢池学校、塔营子小学、扎兰营子小学、建设小学、平安地小学、大巴蒙古族小学、招束沟小学、苍土小学、沙拉蒙古族小学、泡子学校、泡子蒙古族小学、大固本小学、十家子学校、老河土小学、王府蒙古族小学、七家子小学、大五家子学校、红帽子小学、紫都台小学、化石戈小学、于寺学校、富荣镇学校、大板蒙古族小学、国华小学、太平小学、阜新镇学校、教育服务中心、县高中、蒙古高中、第二高中、蒙实验中学、职业教育服务中心、县蒙古初中、县蒙古贞初级中学、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四中学、县蒙古族实验小学、县实验小学、第一小学、启智学校。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xls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89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357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5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1833万元,主要是普通教育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5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等。

(二)支出总计878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278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09万元。

2.项目支出5100万元,主要包括普通教育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49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9年,部门决算收入85408万元,比上年增加7919.56万元,增长8.9%,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

2.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87886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1432.5万元,增长1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86万元,项目支出51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4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88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7306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4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47万元,其他支出57万元。

1. 教育支出7306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8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万元。

(3)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148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4)普通教育68898万元,主要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等支出。

(5)职业教育2013万元,主要是职业高中教育支出。

(6)特殊教育230万元,主要是特殊教育学校支出。

(7)进修及培训128万元,主要是教师进修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4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64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53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4)抚恤835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和伤残抚恤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3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5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24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35万元,包括:

扶贫35万元,主要用于生产发展等支出。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384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847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57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57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财政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87886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1432.5万元,增长12%。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736.32万元,增长11%;项目支出增加647.18万元,增长12%。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工资上调。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义务教育等建设项目增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7.84万元,下降66%,主要是公务用车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万元,比2018年增加4.6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政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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