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03 浏览量:142 来源:阜蒙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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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概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为正科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县内重要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质量监督及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五)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股、水利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机关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35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32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1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本单位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本单位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本单位此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本单位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本单位此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本单位此项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29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结转等。
(二)支出总计414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
2.项目支出3931万元,主要包括农林水支出和基本建设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项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项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项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212万元
主要是项目资金形成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万元,项目支出393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4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8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2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项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费用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项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项支出
5. 农林水事务支出3826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项支出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项支出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项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项支出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项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5万元,主要是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项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万元,比2018年增加4.5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水利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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