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03 浏览量:263 来源:阜蒙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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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县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5.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7.监督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9.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组织拟订中蒙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蒙医类医疗机构和中蒙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蒙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蒙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蒙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蒙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蒙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蒙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蒙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蒙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1.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
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
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各医疗卫
生机构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财务办公室、医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室、体制改革办公室)、基层卫生健康与疾病控制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爱卫会综合办公室)、综合监督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卫健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卫生健康局机关
2.阜蒙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3.阜蒙县人民医院
4.阜蒙县中医医院
5.阜蒙县蒙医医院
6.阜蒙县防保站
第二部分 阜蒙县卫健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阜蒙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100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53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22085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386万元,主要是历年结余以及财政资金到位晚,不能及时下拨等。
(二)支出总计3536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98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60万元。
2.项目支出133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以奖代补、医院药品卫生材料业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639万元
主要是其中项目等原因形成的结余,待专项资金下拨。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9年,卫生健康局决算收入38622万元,比上年增加4121.29万元,增长33.2%,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部分有增加。
2.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卫生健康局决算总支出3536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121.29万元,增长33.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8万元,项目支出849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15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万元,包括:
(1)文化创作与保护30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45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保险缴费等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12156万元,包括: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3442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及事业人员工资等支出。
(2)公立医院1155万元,主要是县级医院人员经费支出、乡镇防保站人员经费支出、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中医机构项目支出、以及计划生育服务奖特服补助支出等。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25万元,主要是新增基建项目人民医院基建等支出。
(4)公共卫生3557万元,主要是新增基建项目人民医院基建等支出。
(5)中医药300万元。
(6)计划生育事务2141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212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1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卫生健康局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328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121.29万元,增长33.2%。 其中: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部分有增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45.27万元,主要是购入公车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万元,比2018年减少12万元,降低20%,主要原因是机构精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卫生健康局共有车辆3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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