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6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20-06-08 浏览量:75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0年6月8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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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阜蒙县龙达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阜蒙环书〔2020〕9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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