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20-05-15 浏览量:83 文字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0年5月15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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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阜新银茂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m3中(高)密度纤维板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蒙环表〔2020〕13号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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