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1-08-23 浏览量:392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润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配发符合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润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13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润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指挥的作业人员卜宪昆,未佩戴安全帽。经询问,确定该公司未为其配发安全帽。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及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处罚机关:

阜蒙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润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1〕F001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泡子镇哈山采石场未采用台阶式开采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泡子镇哈山采石场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长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14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泡子镇哈山采石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用台阶式开采。该公司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5年修改)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5年修改)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警告并处壹万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阜蒙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泡子镇哈山采石场未采用台阶式开采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1〕F002号


阜蒙县琪丰建筑石料有限公司未采用台阶式开采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阜蒙县琪丰建筑石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14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阜蒙县琪丰建筑石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用台阶式开采。该公司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5年修改)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5年修改)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警告并处壹万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阜蒙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阜蒙县琪丰建筑石料有限公司未采用台阶式开采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阜蒙)应急罚〔2021〕F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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