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水利局2021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1-10-09 浏览量:237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贾继伟擅自挖砂取土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1 〕年 第(30)号,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9月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挖沙取土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挖沙取土活动。3、处以行政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张宝柱擅自挖砂取土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1 〕年 第(31)号,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9月1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挖沙取土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挖沙取土活动。3、处以行政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吴卫财擅自挖砂取土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1 〕年 第(32)号,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9月1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挖沙取土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挖沙取土活动。3、处以行政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李士国擅自挖砂取土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1 〕年 第(33)号,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9月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挖沙取土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挖沙取土活动。3、处以行政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宋殿辉非法采砂一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1 〕年 第(34)号,依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9月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3、处以行政警告一次,没收非法所得壹仟捌佰元(1800元)。

李广德非法采砂一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1 〕年 第(35)号,依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9月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3、处以行政警告一次,没收非法所得壹佰伍拾元(150元)。

郑晓飞擅自挖砂取土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1 〕年 第(36)号,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9月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挖沙取土行为。2、 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挖沙取土活动。3、给予行政警告一次。

张宗令擅自挖砂取土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1 〕年 第(37)号,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9月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挖沙取土行为。2、 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挖沙取土活动。3、给予行政警告一次。

王荣擅自挖砂取土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1 〕年 第(38)号,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9月1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挖沙取土行为。2、 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挖沙取土活动。3、给予行政警告一次。

代亮擅自挖砂取土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1 〕年 第(39)号,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9月1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挖沙取土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挖沙取土活动。3、给予行政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杨井峰非法采砂一案,阜蒙水罚决字〔 2021 〕年 第(40)号,依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结合阜蒙县水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局于2021年9月3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对采挖地点进行回填、平整,未经许可不得再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3、处以行政警告一次,没收非法所得伍仟陆佰捌拾元(5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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