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1-11-03 浏览量:337 来源: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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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阜蒙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阜蒙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2019年2月22日县农业农村局挂牌成立,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工作。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农药兽药质量、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阜蒙县农业农村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3334.6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557.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6.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57.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27776.7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43.85%。主要是项目资金结转。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6710.9万元,增长23.2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21181.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07.7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7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0.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9万元。

2.项目支出20173.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24%。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8288.03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农业项目增多。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2153.59万元。

主要是项目资金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4376.59万元,增长51.76%,主要原因:一是农业专项增加;二是项目未完成。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18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7.73万元,项目支出20173.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288.03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农业项目增多。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181.0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6万元,占1.36%;节能环保支出2400.25万元,占11.33%;农林水事务支出18443.85万元,占87.08%;卫生健康支出15.4万元,占0.07%;住房保障支出33.93万元,占0.16%。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6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9.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支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缴费支出12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死亡及伤残抚恤135.5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2400.25万元,用于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项目支出。

3.农林水事务支出18443.85万元,包括行政运行665.1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60.7万元、农田建设及其他农业项目支出17718.05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5.4万元,用于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33.93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33.93万元,主要是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3万元,主要是增加执法车辆一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7.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6.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9万元,比上年增加9.9万元,增长16.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执法车辆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1个,涉及资金21181.0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90.6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阜蒙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阜蒙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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