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1-03 浏览量:157 来源:阜蒙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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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阜蒙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阜蒙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按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福利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
2、承担为社会养老机构孤残儿童收养教育、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婚姻登记、退役士兵就业指导、落实国家殡葬火化改革相关政策等提供服务保障职责,
3、负责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4、负责全县救助工作,负责境内遗弃的孤残儿童、弃婴及精神病儿童的收养;负责对所有收养的孤残儿童的抚养、幼教和成人前的教育;负责所收养孤残、精神病儿童的医疗、护理和康复工作;开展孤残儿童养、治、教为一体的管理模式;加强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档次;加强对孤弃儿的培养教育,帮助儿童适应社会,回归社会、奉献社会;维护儿童基本权益。
5、负责对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困难家庭中影响主要劳动力无法外出务工失能、半失能老人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护理康复、情感关怀等服务。
6、未组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介绍工作提供服务;建立退役士兵人才数据库,未退役士兵就业搭建平台;负责收集社会劳动用工信息,及时向退役士兵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服务。
7、负责全县及周边地区遗体运输、存放、火化提供殡仪服务场所等服务。
8、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平台;做好全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为全县新申请和现有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的户籍、车辆、就业、保险、房产、金融、工商、税务、公积金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对提供服务;开展信息交换和对比;做好核对信息保密和信息接待工作。
9、为婚姻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补(发)结婚证、办理离婚等业务提供服务。
10、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蒙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纳入某部门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阜蒙县民政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8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5.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3.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9.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8.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6.51%。主要是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关于农村常年病人托管补助资金及农村敬老院运转补助经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3.4万元,降低8.5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总计301.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7.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5.5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万元。
2.项目支出133.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4.42%。主要包括老年人托管中心及区域性敬老院冬季取暖资金及敬老院运转补贴,农村常年病人托管补助资金以及救助管理站运营经费,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资金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0.3万元,增长15.44%,主要原因是去年年底拨付的资金决算前没来得及支付,结转到今年集中支付。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83.1万元。
主要是区域性敬老院冬季取暖资金未来得及支付,公益彩票金里的农村敬老院运转补贴经费欠拨以及预算指标未执行完毕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55.1万元,增长43.0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到账比较晚,决算前未能及时支付只能结转到下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4万元,项目支出133.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3万元,增长15.44%,主要原因是去年年底拨付的资金决算前没来得及支付,结转到今年支付。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1.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1万元,占84.03%;医疗卫生支出0.4万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7.5万元,占2.49%;其他支出40.2万元,占13.35%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1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40.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6.7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
(3)抚恤7.3万元,包括死亡抚恤等支出。
(4)社会福利31万元,包括老年福利等支出。
(5)临时救助58万元,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等。
2、医疗卫生支出0.4万元,包括:事业单位医疗0.4万元,主要是大额医疗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7.5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7.5万元,主要是缴纳公积金等支出。
4、 其他支出40.2万元,包括:彩票公益金支出40.2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减能。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6.6万元,增长100%,主要是今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平均分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阜蒙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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