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2-10-09 浏览量:163 来源: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拟订县财政发展规划,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县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制定县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并管理采购代理机构。

8、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县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9、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参与涉外债务等的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13、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拟订全县会计管理的规章草案,制定全县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500.4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765.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0.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6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734.6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79%。主要是项目经费未结账形成的结转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112.4万元,降低23.79%,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减少,人员减少。

(二)支出总计7500.4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0.9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4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9.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6万元。

2.项目支出7019.4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3.59%。主要包括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及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780.52万元,降低9.42%,主要原因:本年项目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0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95万元,项目支出7019.4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80.52万元,降低9.42%,主要原因:本年项目减少。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00.4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79万元,占5.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6万元,占0.8%;农林水支出7019.47万元,占93.58%;住房保障支出36万元,占0.4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79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84.7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6万元,其中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0.36万元,主要是事业退休人员个人取暖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6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伤残抚恤支出8.2万元,主要是单位在职职工工伤伤残补助。

3.农林水支出7019.47万元,具体包括:

(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5230.37万元,主要是美丽乡村建设支出。

(2)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378.2万元,主要是村级党建支出。

(3)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1137万元,主要是各乡镇公共运行维护费支出。

(4)其他扶贫支出273.9万元,主要是各乡镇公共运行维护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6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的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绿色出行,节俭用车,保养及时。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1.6万元,增长69.56%,主要是公务用车及维修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油及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9.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6万元,比上年增加5.96万元,增长30.01%,主要原因是2021年事业中心公用支出单独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21年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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