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0-09 浏览量:297 来源:阜蒙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警务用车管理等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为:
1.阜蒙县司法局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613.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83.0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5.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3.0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30.0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4.26%。主要是办案经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47.95万元,降低8.4%,主要原因:在职人员退休较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1613.0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11.6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7.5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8.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81万元。
2.项目支出201.4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2.49%。主要包括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办案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27.05万元,增长8.55%,主要原因:
一是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购置办公桌椅及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
二是基层司法所执法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政府制度改革,对于存量资金年末收回,因此本年无结余结转资金。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274万元,降低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1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1.64万元,项目支出201.4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7.05万元,增长8.55%,主要原因:一是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购置办公桌椅及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二是基层司法所执法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3.6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9.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9.7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18.40万元,占88.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03万元,占8.51%;住房保障支出53.27万元,占3.31%;卫生健康支出1.01万元,占0.07%。
1. 公共安全支出1418.40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216.99万元,主要是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9.69万元,主要是机关和司法所办公费用、车辆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层司法所改造升级支出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46.92万元,主要是司法所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42万元,主要是社区矫正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81万元,主要是社区矫正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03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公务员人补发职业年金支出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101.3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01万元,具体包括: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考录公务员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4. 住房保障支出53.27万元,具体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5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7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老化,维修费用支出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8.8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0;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8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23.7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老化,维修费用支出增加。比上年减少49.87万元,增长84.53%,主要是执法车辆老化,维修费用支出增加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8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维修维护及加油款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8.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6.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31.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48万元,比上年增加23.48万元,增长11.29%,主要原因是新考录公务员人员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16097.7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分。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6097.72万元,自评平均分99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2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1408.31万元。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没有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阜蒙县司法局整体绩效自评表 | ||||||||||
(2021年度) 填报部门(盖章): | ||||||||||
部门(单位)名称 | 阜蒙县司法局 | 部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数量 | 69 | |||||||
所属单位数量(仅部门填列) | 1 | |||||||||
年度 部门 (单位)整体 收支 情况 (万元) | 名 称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预算数 | 全年 执行数 | 执行率 | |||||
年度部门预算收入小计(1至7项) | 1047.80 | 1609.72 | 1609.72 | 100% | ||||||
1.财政拨款收入 | 1047.80 | 1383.03 | 1383.03 | 100% | ||||||
2.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 | —— | —— | ||||||||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 | —— | ||||||||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 —— | —— | ||||||||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 | —— | ||||||||
6.上年结转 | 226.69 | 226.69 | 100% | |||||||
7.其他收入 | —— | —— | ||||||||
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小计(一+二) | 1047.80 | 16097.72 | 16097.72 | 100% | ||||||
一、基本支出(第1至4项小计) | 1047.80 | 1408.31 | 1408.31 | 100% | ||||||
1.工资福利支出 | 801.20 | 1118.35 | 1118.35 | 100% |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206.30 | 231.48 | 231.48 | 100% |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0.30 | 58.48 | 58.48 | 100% | ||||||
4.资本性支出 | ||||||||||
二、项目支出 | 201.41 | 201.41 | 100% | |||||||
年度主要任务 | 工作名称 | 对应项目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预算数 | 全年 执行数 | 执行率 | ||||
重点工作一 | 法律援助工作 | 4.38 | 4.38 | 100% | ||||||
重点工作二 | 社区矫正工作 | 2.81 | 2.81 | 100% | ||||||
重点工作三 | 公共法律服务 | 194.22 | 194.22 | 100% | ||||||
合计 | 201.41 | 201.41 | 100% | |||||||
年度绩效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完成情况 | ||||||||
目标1: | 全力保障全体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 |||||||||
目标2: | 全力保障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 |||||||||
分解目标评价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完成 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 及改进措施 | ||
履职 效能 | 重点工作履行情况 | 法律援助案件数 | 115 | 115 | 100% 100% 100% 100% | 15 | 15 | |||
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数 | 144 | 144 | 100% | 10 | 10 | |||||
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 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 | 36 | 36 | 100% | 4 | 4 | ||||
公共法律服务站及时建成 | 36 | 36 | 100% | 3 | 3 | |||||
公共法律服务站建成达标数 | 36 | 36 | 100% | 3 | 3 | |||||
基础管理 | 整体依法行政能力 | 100% | 100% | 100% | 2 | 2 | ||||
综合管理水平 | 100% | 100% | 100% | 3 | 3 | |||||
预算 执行 | 预算执行效率 | 指标1:预算完成率 | 1047.80 | 1047.80 | 100% | 4 | 4 | |||
指标2:预算调整完成率 | 1383.03 | 1383.03 | 100% | 3 | 3 | |||||
指标3:结余结转变动率 | 226.69 | 226.69 | 100% | 3 | 3 | |||||
管理 效率 | 预算编制管理 | 指标1:预算绩效目标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2 | 2 | |||
预算监督管理 | 指标1:预决算信息公开程度 | 公开 完全 | 公开 完全 | 100% | 1 | 1 | ||||
预算收支管理 | 指标1:收支管理规范性 | 管理 规范 | 管理 规范 | 100% | 2 | 2 | ||||
指标2:支出结构合理性 | 支出 合理 | 支出 合理 | 100% | 2 | 2 | |||||
财务管理 | 指标1:内控制度有效性 | 制度 完备 | 制度 完备 | 100% | 1 | 1 | ||||
资产管理 | 指标1:固定资产利用率 | 100% | 100% | 100% | 1 | 1 | ||||
业务管理 | 指标1:政府采购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 | 0 | 0 | 100% | 1 | 1 | ||||
运行 成本 | 成本控制成效 | 指标1:在职人员经费控制率 | 100% | 100% | 100% | 3 | 3 | |||
指标2:“三公”经费变动率 | 0 | 0 | 100% | 4 | 4 | |||||
指标3:人均公用经费冰冻率 | 0 | 0 | 100% | 3 | 3 | |||||
社会 效应 | 政治效益 | 指标1:普法宣传覆盖率 | 70% | 70% | 100% | 5 | 5 | |||
社会效益 | 指标1:辅警人员工资福利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100% | 5 | 5 | ||||
指标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 90% | 95% | 100% | 5 | 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指标1法律服务对象帮扶率 | 90% | 100% | 100% | 5 | 5 | ||||
可持 续性 | 体制机制改革 | 指标1:积极推进政府职能改变和管理创新 | 深化完善 | 深化完善 | 90% | 5 | 4.5 | 创新管理方式,探索多元化服务工作。 | ||
创新驱动发展 | 指标1:人才支撑工作创新情况 | 扎实推进 | 扎实推进 | 90% | 5 | 4.5 | 探索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力度充实人才队伍 | |||
总评价得分 | 99 |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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