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344 来源: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为全县卫生应急、公共卫生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2、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传染病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指令性任务,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对传染病和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监测与预测预警。参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3、实施全县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开展疫苗使用效果评价,参与重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处置。
4、开展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卫生学评价和干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环境卫生领域的危险性评价;为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提供服务;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工作。
5、指导疾病预防及公共卫生领域相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6、在县卫生健康局统一领导下,完成大型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援任务。
7、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相关政策与知识的宣传教育;管理与发布健康教育信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健康教育项目的培训;承担国家、省健康教育项目质量控制。
8、承担全县医疗机构内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9、承担卫生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委托。
10、对县域内结核病和疑似结核病诊断、治疗、追踪管理,宣传普及结核病健康教育知识。
11、对县域内地方病进行监控、检测、预防、卫生知识宣传及健康教育。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部、感染与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部、免疫规划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部、职业病防治与环境卫生部、检验部、健康教育部、结核病防治部和地方病防治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844.33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43.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3.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67.82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6.31万元。
(四)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1台,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名称:传染病医院、结核防治所床位费
年度预算:48万元
绩效目标:专业技术人员数量>=5人;足额发放率=100%;医疗服务系统正常运行率=100%;乡村医生收入足额发放率>=100%;资金到位及时率=100%;采购及时率=100%;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逐步加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逐步完善。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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