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115 来源:阜蒙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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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水利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二、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三、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蒙县水利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县内重要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质量监督及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5、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基本建设中央和省、市投资计划建议,组织提出省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拟订水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县内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洪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简政放权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县级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本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督促检查水利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水利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县县际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承担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水利局机关

2、阜蒙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二、阜蒙县水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024.06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464.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64.8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50.9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减少299.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4.27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   

①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0%。

②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3.04万元。

(四)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水利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蒙县水利局2023年占有车辆4台,为通用设备其他用车。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水利局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一:

项目名称:由财政拨款安排的财政部分补助人员和经费自理人员工资及附加

年度预算:0.91万元

绩效目标:保证事转企人员遗属补助费用及时发放

项目二:

项目名称:阜蒙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外调其他单位人员项目。

年度预算:119.8万元。

绩效目标:保障外调人员经费按照预算合理支出, 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各项保险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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