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272 来源: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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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二、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三、服务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2、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和湿地的开发利用。
3、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执行相关林业产业标准。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
9、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办公室、林草资源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自然保护地行政管理办公室、财务审计办公室、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
二、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收支总预算263.74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3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24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了21.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2.5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了8.18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3.70万元。
(四)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车辆合计为0台,占有国有资产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尚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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