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13 浏览量:239 来源:阜蒙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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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应急管理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应急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蒙县应急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蒙县应急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蒙县应急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蒙县应急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蒙县应急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蒙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执法监督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预案演练工作,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统筹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职能。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区域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消防工作,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九)综合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管理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依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直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环保设施设备等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存储、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拟定矿山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地方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指导矿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发布矿山安全生产信息。
(十五)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涉煤矿乡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协调阜矿集团等涉煤企业开展沉陷区治理工作,指导涉煤乡镇认真执行有关治理政策,对群众上访诉求,按文件规定做好督办和解释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查处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处理。
3.县林业和草原局履行森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防灭火专项预案,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防火宣传、防火督查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灾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时期水工程调度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关于推进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县住建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涉煤矿乡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协调阜矿集团等涉煤企业开展沉陷区治理工作,指导涉煤乡镇认真执行有关治理政策,对群众上访诉求,按文件规定做好督办和解释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煤矿安全管理办公室、规划科技与风险监测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应急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蒙县应急局机关
二、阜蒙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蒙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应急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应急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蒙县应急局本级2023年收支总预算292.21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0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增加0万元,罚没收入增加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0万元,专项收入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6.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95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应急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1.41万元。
(四)阜蒙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应急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蒙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蒙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占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应急管理局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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