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8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5-09-11 浏览量:138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1、刘*明违反草原法律法规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10704-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8月13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捌仟肆佰壹拾壹点贰伍元(8411.25元);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的6个月内恢复草原植被。

2、刁*学违反草原法律法规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10704-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8月13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万陆仟贰佰壹拾伍元(16215元);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的6个月内恢复草原植被。

3、李*利违反草原法律法规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10704-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8月13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万肆仟叁佰壹拾元(14310元);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的6个月内恢复草原植被。

4、张*亮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1052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自由裁量权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贰万肆仟肆佰玖拾陆元(24496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5、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殡仪馆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2051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8月2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万贰仟陆佰肆拾元(12640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6、刘*树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20626)号,因无法确定砍伐杨树行为的行为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5年8月12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7、隋*学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2071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8月12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万玖仟贰佰玖拾伍点肆元(19295.4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六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150株。

8.郭*雷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4070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本机关于2025年8月2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壹万壹仟肆佰柒拾贰元(11472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9.许*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3051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查处,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于2025年4月9日将该地块还林,栽植山杏树200余棵,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予处罚情节,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本机关于2025年8月11日对其给予批评教育。

10.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305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本机关于2025年8月1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陆拾贰万壹仟玖佰柒拾贰元(621972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11.王*杰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3043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本机关于2025年8月15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捌万伍仟捌佰伍拾柒点陆元(85857.6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12.孙*奇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3051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本机关于2025年8月1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柒仟捌佰壹拾捌元(78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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