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5-08-29 浏览量:111 来源:阜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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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阜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阜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阜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阜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省、市制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主城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镇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内道路的防汛、桥梁除雪等公益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实施全县城市供水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迁移、停水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网内供水管理办法。

(八)指导实施全县城市供热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供热工程、供热设施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九)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开展城乡管理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城乡管理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十四)负责依法行使经批准纳入城乡管理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乡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五)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全县性城乡管理执法活动;负责制定城乡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服装标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

(十八)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十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二十)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关于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3.关于推进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县住建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涉煤矿乡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协调阜矿集团等涉煤企业开展沉陷区治理工作,指导涉煤乡镇认真执行有关治理政策,对群众上访诉求,按文件规定做好督办和解释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9079.6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079.6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63.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6.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增加1754.1万元,增长23.94%,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总计9079.6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49.0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51万元。

2.项目支出8630.6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主要包括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754.1万元,增长23.94%,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今年无结转结余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7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06万元,项目支出8630.6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54.1万元,增加23.94%,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与年初预算相比,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63.2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83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8.0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决算与预算数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2.5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调整缴费基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45万元,主要是职工职业年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职务职级晋升调整工资等情况。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47.19万元,主要是人员死亡抚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做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3.09万元,主要是伤残抚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卫生健康支出17.45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4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调整缴费基数。

3.城乡社区类支出5388.24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91.5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2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696.6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年初没有做预算。

(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400万元,具体包括: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400.00万元,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年初没有做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776.70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747.5万元,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做预算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9.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积数。

5.其他支出570.00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570.00万元,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6.4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2216.45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830.00万元,主要是拆迁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没有做年初预算。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558.94万元,主要是燃气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没有做年初预算。

3)城乡社区支出(类)征地拆迁补偿的支出(款)827.51万元,主要征地补偿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没有做年初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0%。完成预算的0%202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0%。完成预算的0%。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0%。完成预算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9.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减少13.18万元,降低3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费用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数/年度应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资金406.27万元,自评平均分73.092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4年度市直部门决算中反映“破产、困难国有企业财政负担人员类支出”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破产、困难国有企业财政负担人员类支出”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2万元,执行数为2.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该项目的资金拨付。《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3.部门评价结果

2024年我部门未开展项目部门评价。

4.财政评价结果

2024年我部门无财政评价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

阜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第五部分 附件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整体绩效表.xlsx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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