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8-29 浏览量:114 来源:阜新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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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阜新县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阜新县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阜新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阜新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7)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城乡规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城乡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8)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规划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9)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许可和管理,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及平面图,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0)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和交通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承担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协调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负责城市地理信息、资料的调查,信息系统的规划、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11)监督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放线;组织建设项目的验线和批后跟踪管理,组织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2)负责城乡规划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3)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14)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5)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招标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监督管理地下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7)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8)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9)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2)关于推进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县住建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涉煤矿乡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协调阜矿集团等涉煤企业开展沉陷区治理工作,指导涉煤乡镇认真执行有关治理政策,对群众上访诉求,按文件规定做好督办和解释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2.阜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阜新县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6611.4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611.4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08.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3.0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减少6617.78万元,降低50%,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导致。
(二)支出总计6611.4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32.6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3.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84万元。
2.项目支出4878.7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4%。主要包括土地征收成本、耕地占用税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6617.78万元,降低50%,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导致。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当年收支相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1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2.67万元,项目支出4878.7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617.78万元,降低50%,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导致。与年初预算相比,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5%,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8.3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4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64.34万元,占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539.05万元,占90.6%;住房保障支出109.59万元,占2.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4万元,具体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项)175.85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等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9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6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7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支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3.25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等支出;死亡抚恤(项)8.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去世人员抚恤金。完成年初预算的2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后续追加保险费用。
2.卫生健康支出64.34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20.68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事业单位医疗43.66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539.05万元,具体包括: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78.64万元;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806万元;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961.03万元;事业运行(项)962.62万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43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09.5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原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3.0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703.03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占用税、土地征收成本资金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62万元,完成预算的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核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预算的0%。202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预算的0%。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预算的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核减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39.66万元,下降84%,主要是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2024年公车预算核减。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2万元,主要用于公车加油保险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2.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公用经费173.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8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79.16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7.3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8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9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用车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7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754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0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数/年度应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数*100%)达到100%。
组织对2个单位开展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5.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4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2024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费用(成本)、用于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窗口增加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及其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4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费用(成本)”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46.0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47万元,执行数为4534.51万元,完成预算的60.0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了大部分2024年度土地征地资金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为征地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无法精准掌握当年完成项目的多少。下一步改进措施:与业务科室配合好当年征地项目的数量,尽可能精准、合理的做出预算。
(2)“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窗口增加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及其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完成了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的经费发放。《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3.部门评价结果。
2024年我部门未开展项目部门评价。
4.财政评价结果。
2024年我部门无财政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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