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21 浏览量:170 来源:阜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辽宁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政策》(辽人社〔2021〕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增收致富的若干意见》(辽人社发〔2023〕2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统筹开发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援助农村脱贫劳动力,持续为乡镇增加基层工作力量,现将有关事宜公示1378人,服务期限为2个月。岗位补贴标准为805.25元/人/月,同时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单位参照就业见习人员保险费标准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100元/人/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将2025年11-12月份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明细(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署本人真实姓名。受理电话0418-3592832。
附件:阜新县2025年11-12月份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明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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