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5-08-29 浏览量:76 来源:阜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目 

第一部分 阜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阜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阜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阜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阜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知识产权强县、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派出机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排查、上报反垄断案件线索。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依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二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省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县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等案件侦查工作。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3)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304.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04.7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4.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增加55.62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今年比上年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二)支出总计2304.7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92.8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0.8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61.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3.27万元。

2.项目支出211.8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19%。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55.62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今年比上年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和上年年末结转结余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0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2.89万元,项目支出211.8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62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今年比上年项目经费有所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8.0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6%,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2377.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4.7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3.64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80.41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对本年调出人员和退休人员经费进行了核减。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1.89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2377.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了项目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81.34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对本年退休的事业人员进行了经费核减。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29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2.46万元,主要是行政退休人员采暖补贴、退休公用经费和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62.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的1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纳入该科目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8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事转企人员统筹外待遇补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7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的事转企人员统筹外待遇补差纳入该科目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5.86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对本年退休人员进行了经费核减。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2.69万元,主要是职工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01.47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87.63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5.37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本年新考入人员的人员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2.26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150.22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50.22万元,主要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本年新考入人员的人员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8.54万元,完成预算的60.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按照上级要求,对“三公”经费进行了核减;2、年末存在未支付成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5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存在因公出国(境)相关支出。202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存在因公出国(境)相关支出等。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存在公务接待费相关支出。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本年度不存在公务接待费相关支出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5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00%。完成预算的60.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按照上级要求,对“三公”经费进行了核减;2、年末存在未支付成功的费用。比上年减少13.26万元,降低25.60%,主要是年末存在未支付成功的费用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2.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4.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178.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0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减少34.25万元,降低16.14%,主要原因是:1、本年实际在职人数较上年有所减少;2、年末存在未支付成功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8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8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28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84.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数/年度应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数*100%)达到100%。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51.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4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及办公费24.9万元”“办案及办公费等16.3万”“办案及办公经费”“年末收加经费等184万”“其他非编制内长期聘用人员”“食品药品补助4.9万元”“市场监督临时工工资(2.4万)”“市场局事转企补差”等8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及办公费24.9万元”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9万元,执行数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2)“办案及办公费等16.3万”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3万元,执行数为1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3)“办案及办公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9万元,执行数为5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4“年末收加经费等184万”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4万元,执行数为1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5)“其他非编制内长期聘用人员”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5万元,执行数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6)“食品药品补助4.9万元”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9万元,执行数为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7)“市场监督临时工工资(2.4万)”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8)“市场局事转企补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78万元,执行数为0.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3.部门评价结果。

2024年我部门未开展项目部门评价。

4.财政评价结果。

2024年我部门无财政评价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 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 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 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

阜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五部分 附件

阜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xls

阜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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