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5-08-29 浏览量:95 来源: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目 

第一部分 阜新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阜新县应急管理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阜新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阜新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阜新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执法监督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预案演练工作,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统筹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职能。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区域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消防工作,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九)综合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管理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依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直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环保设施设备等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存储、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拟定矿山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地方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指导矿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发布矿山安全生产信息。

(十五)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涉煤矿乡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协调阜矿集团等涉煤企业开展沉陷区治理工作,指导涉煤乡镇认真执行有关治理政策,对群众上访诉求,按文件规定做好督办和解释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查处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处理。

3.县林业和草原局履行森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防灭火专项预案,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防火宣传、防火督查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灾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时期水工程调度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关于推进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县住建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涉煤矿乡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协调阜矿集团等涉煤企业开展沉陷区治理工作,指导涉煤乡镇认真执行有关治理政策,对群众上访诉求,按文件规定做好督办和解释等工作。

阜新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使对全县安全生产的监察检查职权;
  (三)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查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
  (五)依法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六)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七)受理有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举报、来信来访,并负责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察执法;
  (八)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
  (九)协助局里负责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协助局里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协助局里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查处工作;
  (十)协助县局相关股室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一)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2.阜新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678.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78.5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1.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1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减少751.36万元,降低52.5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二是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减少。。

(二)支出总计678.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0.7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0.8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2万元。

2.项目支出197.8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9.16%。主要包括一般管理事务支出、灾害风险防治支出、其他应急管理支出、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751.36万元,降低52.5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二是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零余额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71万元,项目支出197.8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51.36万元,降低52.5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二是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8.5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6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32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8.7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9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5.22万元,主要是下岗志愿兵人员经费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卫生健康支出16.30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2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0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3.住房保障支出34.49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4.4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52.2万元,具体包括: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7.5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5.7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12.06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36.7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8.11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2.15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29.84万元,主要是专用设备购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54万元,完成预算的7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202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00%。完成预算的7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公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8.14万元,增长581.43%,主要是本年新增两台公车增加到预算中等原因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0.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0.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50.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0.52万元,增长0.0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3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10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6.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数/年度应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数*100%)达到100%。
  组织对2个单位开展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永安养殖有限公司补偿款”、“重新下达上年结转经费”等1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10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6.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3个项目全部完成,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4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永安养殖有限公司补偿款”、“重新下达上年结转经费”等1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重新下达上年结转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维护机关运行。未发现问题。

(2)“购买消防救援防护装备”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购买消防救援防护装备。未发现问题。

(3)“用于购置抢险救援装备”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购置抢险救援装备。未发现问题。

(4)“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支出”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相关支出。未发现问题。

(5)“永安养殖有限公司补偿款”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维护机关运行。未发现问题。

(6)“用于支付执法办案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维护机关运行。未发现问题。

(7)“执法服装费用”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执法服装费用。未发现问题。

(8)“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等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4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维护机关运行。未发现问题。

(9)“申请临时工工资(4-6月份)”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3万元,执行数为3.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支付临时工工资。未发现问题。

(10)“申请临时工工资的请示”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13万元,执行数为4.12万元,完成预算的99.7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支付临时工工资。未发现问题。

(11)“政府雇员雇佣工资的申请”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4万元,执行数为3.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支付政府雇员工资。未发现问题。

(12)“临时工工资”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支付临时工工资。未发现问题。

(13)“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支出”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相关支出。未发现问题。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3.部门评价结果。

2024年我部门未开展项目部门评价。

4.财政评价结果。

2024年我部门无财政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阜新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xls

阜新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xls

打印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