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1-09 浏览量:809 来源:阜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25〕8号
各乡镇街,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稳定我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队伍,依据《阜新市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和养老待遇问题的指导意见》(阜政办发〔2019〕18号),对《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和养老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21〕17号)内容补充如下:
自2025年1月1日起,将“现为我市其他县区户籍,在1965年6月26日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并且年满18周岁”健在的符合条件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纳入生活补助认定范围。
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按照下面时间安排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及认定工作,确保不漏村、不漏人,其余工作要求仍按照《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开展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5年度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和养老待遇问题工作的通知》执行。
一、调查摸底取证阶段(2025年9月18日至10月16日)
二、第一次公示阶段(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
三、第一次公示结果审核阶段(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13日)
四、第二次公示阶段(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21日)
五、第二次公示结果审核阶段(2025年11月22日至12月10日)
六、第三次公示阶段(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26日)
七、汇总上报阶段(2025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
八、补助费发放阶段(2026年1月1日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县卫生健康局 李鑫 8822910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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