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1-12 浏览量:110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312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自由裁量权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0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叁万陆仟捌佰捌拾柒点陆捌元(36887.68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阜新***运输有限公司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111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树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罚款。依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造成林地毁坏,公益林1.5亩以上,或者商品林3亩以上,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一)》郁闭度0.2以下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宜林地,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本机关于2025年12月5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贰仟肆佰零陆元(2406元),即恢复植被费罚款802平方米X3元/平方米X1倍=2406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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