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1-04 浏览量:126 来源:阜新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全县各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屠宰场、奶站、兽药经营单位,种子、农药、化肥生产经营单位、农机合作社、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县域内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兽药、饲料的生产销售及生鲜乳的生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种子、农药、化肥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农机合作社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和从事运输、经营、屠宰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的农资产品、伪造产品登记、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伪造产品产地、厂址厂名产品标识证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违规生产经营国家禁用农药及毒杀鼠剂等违法行为。请各单位积极配合。
一、执法监督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季度从执法检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养殖、运输、屠宰、兽药、饲料的生产销售及生鲜乳的生产、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
1、兽药经营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1)兽药经营企业资质。是否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兽药经营企业是否有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凭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销售处方药。
(2)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检查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与《营业执照》和《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一致,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符合要求,货架和柜台是否整齐、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各种规章制度是否齐全。
(3)兽药标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是否经营人用药品和国家规定禁用兽药。
(5)是否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在经营和使用环节录入情况,确保达到100%。
(6)兽药经营企业的档案情况。
2、养殖场(小区、合作社)主要检查内容
以生猪养殖场、小区、合作社为检查重点
(1)检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是否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养殖档案,主要包括生产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及用药记录是否健全、记录是否及时等。一看是否按规定实施了强制免疫。二看是否对病死动物按规定进行了处置。三看是否按《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四看发生重大疫情时是否按规定报告了疫情。五看动物出栏情况,对照实际报检情况,看销售动物时是否按规定取得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六看跨省引种情况,看养殖场从外省引种是否经过省相关部门批准。七看是否有其他违反农业农村部有关防控非洲猪瘟相关规定的行为。
3、饲料生产单位主要检查
(1)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有效期内;
(2)是否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3)生产的饲料产品是否有产品批准文号,是否有生产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4)是否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
(5)是否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生产的产品是否经过质量检验,是否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6)是否有原料采购及生产销售台账;
(7)饲料产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4、屠宰企业主要检查内容
(1)一是检查屠宰动物入场查验、检疫申报、出场动物产品登记、“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测、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情况”及生猪入场卸载前后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毒。二是了解屠宰企业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6小时待宰制度。三是通过查看冷库、检疫证明、屠宰车间等措施,禁止屠宰企业屠宰病死动物的行为。
(2)现场审查:一是查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加工人员健康证。二是各项制度及档案记录情况。三是查看各项设施运营情况。
5、生鲜乳生产运输单位或个人主要检查内容
(1)奶牛养殖的监督检查,参照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检查内容。
(2)奶厅的监督检查:
(3)运输车是否具有生鲜乳运输车准运证,驾驶员和押运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
6、兽医登记、注册监管及检查
(1)执业兽医、执业助理兽医、乡村兽医登记备案及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情况。
(2)动物诊疗从业场所、兽医器械、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是否符合规定,核查是否按照规定区域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
(3)是否按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
7、交易市场的主要检疫内容
(1)查看各项规章制度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
(2)档案记录情况。
(3)监督检查交易市场各项硬件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4)检查交易市场交易动物耳标佩戴和检疫证明情况。
(5)交易市场是否存在交易病死或病弱动物的违法行为。
(二)种子、农药、化肥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内容
1、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的杂交种子、蔬菜种子的行为。
(2)是否存在推广未经审定或登记先推品种的行为。
(3)是否记录种子经营档案行为。
(4)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散装种子的行为等。
2、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证(借证、冒证)生产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
(2)是否存在无标签或标签不规范的行为。
(3)是否存在经营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行为。
(4)严厉查处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和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并按照规定、规范农药标签标识。
3、肥料市场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复混肥、掺混肥、冲施肥、有机肥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2)是否存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肥料产品。
(3)是否存在肥药兼有的肥料产品。
(4)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类似产品的行为。
(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中、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中监督检查内容
1、农机合作社及农业机械所有人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办理牌照。驾驶操作人员是否办理驾驶证。
(2)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技术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3)检查驾驶操作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章行为。
2、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农业机械维修网点是否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
(2)检查农业机械维修网点是否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三、检查时间:1月4日——12月31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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