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6-02-04 浏览量:54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1.郑*龙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3103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条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捌仟柒佰零叁元(8703元);(2)责令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

2.孙*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312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分档:较重;违法性质及违法情节:滥伐林木,以立木蓄积计算6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00株以上,尚不构成犯罪的;裁量基准: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1月8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肆仟捌佰玖拾点贰伍元(4890.25元);(2)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植树木915棵,即305棵X3倍=915棵。

3.阜新市**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311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参照《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第一条适用范围第四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1日前,但在2020年7月1日后立案调查的,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执行;2020年7月1日后发生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按本标准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玖拾贰万玖仟贰佰伍拾元(929250元);(2)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恢复原状。

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固本镇**养殖场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311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参照《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第一条适用范围第四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1日前,但在2020年7月1日后立案调查的,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执行;2020年7月1日后发生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按本标准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柒万伍仟肆佰壹拾贰点贰元(75412.2元);(2)责令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恢复原状。

5.陈*平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30108-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分档:一般;违法性质及违法情节:造成林地毁坏,公益林地0.6亩以上1.5亩以下,或者国家公益林地1亩以上3亩以下的;裁量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1月2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肆仟捌佰元(4800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6.尹*君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30108-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处罚依据: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分档:一般;违法性质及违法情节:造成林地毁坏,公益林地0.6亩以上1.5亩以下,或者商品林地1亩以上3亩以下的:裁量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1月2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肆仟叁佰贰拾元(4320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7.胡*艳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41202-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分档,属较轻。本机关于2026年1月9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仟肆佰捌拾捌点柒贰元(1488.72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补种树木13株。

8.杨*军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41202-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分档,属较轻。本机关于2026年1月6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玖佰伍拾点贰叁元(950.23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补种树木4株。

9.齐*春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41202-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分档,属较轻。本机关于2026年1月7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陆佰零肆点贰伍元(604.25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补种树木4株。

10.刘*继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4121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分档,属较轻。本机关于2026年1月13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贰仟壹佰柒拾捌点伍肆元(2178.54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补种树木43株。

11.高*军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1011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滥伐林木,以立木蓄积计算三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下的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1月29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贰佰零柒点柒贰元(207.72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2株。

12.陈*国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101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树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以下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罚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本机关于2026年1月29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叁仟零肆拾贰元(3042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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