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2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6-02-24 浏览量:77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阜新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22项任务已整改完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政编码:123000

 

附件:《阜新市生态环境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2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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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


《阜新市生态环境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2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组建验收组,依据《关于做好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于2026年1月9日对阜新市生态环境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2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阜新县吕某某在老鹰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采伐自家林地树木面积4.63亩。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恢复植被,定期巡护。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4年2月,阜新县林草局执法队介入调查,确认是当事人违法采伐自家林木,已恢复植被,保护区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巡护工作。经验收组现场验收,该地块恢复植被种植杨树后,存活率良好,巡护记录完整。

四、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已完成。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无。

六、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任务,同意销号。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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