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2-24 浏览量:115 来源:阜新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对象 | 决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和幅度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阜(县)公(治)行罚决字〔2026〕221 号 | 霍某某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 2026年1月24日17时许,在阜新县世纪豪庭西门,霍某某和陈某某因挪车发生争执,霍某某用手推了陈某某一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给予霍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
| 2 | 阜(县)公(治)行罚决字〔2026〕203 号 | 黄某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 在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团结街星海宾馆,黄某作为星海宾馆前台,在2026年1月15日21时许,存在未给住宿人员办理实名登记入住手续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给予黄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
| 3 | 阜(县)公(治)行罚决字〔2026〕202 号 | 张某某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 在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团结街星海宾馆,张某某作为星海宾馆前台,在2026年1月26日存在未给住宿人员办理实名登记入住手续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给予张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
| 4 | 阜(县)公(治)行罚决字〔2026〕187 号 | 贾某某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东梁公安派出所 | 2026年1月25日12时许,贾某某将东梁镇南梁村刘某的蔬菜大棚固定棚膜的尼龙绳偷走50余米,损失价值47元人民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 给予贾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
| 5 | 阜(县)公(治)行罚决字〔2026〕199 号 | 张某某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 2026年2月4日0时许,在阜新市细河区商贸城四斤烤肉门前艾力绅(未悬挂车牌)车中,张某某使用冰壶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经现场尿液检测,张某某尿液呈阳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给予张某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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