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4-02 浏览量:29 来源:阜新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对象 | 决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和幅度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阜(县)公(治)行罚决字〔2026〕307号 | 翟某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 2026年3月26日22时许,翟某在阜新县东顺城小区西门附近道边等车,因王某某开车时开远光灯一事,翟某与王某某发生纠纷,而后翟某与王某某丈夫李某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翟某推王某某所开车辆副驾驶的车门时撞到李某某,导致李某某倒地,李某某无明显外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给予翟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
| 2 | 阜(县)公(治)行罚决字〔2026〕294号 | 毕某某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 2026年2月21日20时许,在阜新县刘炭长烤肉店门口,因挪车问题毕某某与候某某发生争执,随后毕某某与候某某互相用言语辱骂对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给予毕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
| 3 | 阜(县)公(治)行罚决字〔2026〕295号 | 候某某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 2026年2月21日20时许,在阜新县刘炭长烤肉店门口,因挪车问题毕某某与候某某发生争执,随后毕某某与候某某互相用言语辱骂对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一款第二项 | 给予候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
| 4 | 阜(县)公(治)行罚决字〔2026〕313号 | 魏某某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 2026年2月12日9时许,魏某某在东梁镇吐呼噜加气站将加气站的狗崽偷走,经阜新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狗崽价值400元人民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给予魏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 |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
| 5 | 阜(县)公(治)行罚决字〔2026〕293号 | 江某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 2026年3月9日22时30分,江某在阜新市海州区创业路三合居旅店房间吸食毒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给予江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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