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4-08 浏览量:65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齐*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2011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3月19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陆佰壹拾陆点肆壹元(616.41元);(2)责令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六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1株。
2.阜新市**材料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5〕第(031227-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分档:一般,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公益林地1.5亩以下,或者商品林地3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2月3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贰万壹仟玖佰肆拾伍元(21945元);(2)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王*军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2020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查阅《阜新县2020森林资源数据库》,该地块地类为无立木林地,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本机关于2026年3月9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仟陆佰壹拾伍元(1615元);(2)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4.河北**工程有限公司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3022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分档:一般;违法性质及违法情节:造成林地毁坏,公益林地0.6亩以上1.5亩以下,或者商品林地1亩以上3亩以下的;裁量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3月1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贰万贰仟零玖拾伍元(22095元);(2)责令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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