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5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 2026-06-05 浏览量:47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边玲 文字大小:

1.吴*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203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4月24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万柒仟壹佰贰拾壹点玖元(17121.9元);(2)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39株,即:13株x3倍=39株。

2.张*权盗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2042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5月20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叁佰零捌点壹元(308.1元);(2)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3株,即3株x1倍=3株。

3.王*山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2031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本机关于2026年4月2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壹万贰仟柒佰肆拾壹元(12741元);(2)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4.左*龙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2041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按照《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5月25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贰佰玖拾元(290元);(2)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5.阜新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使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2041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5月25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贰仟零肆拾元(2040元);(2)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原状。

6.程*华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3052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5月28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仟贰佰伍拾壹点壹捌元(1251.18元);(2)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12株,即:12株x1倍=12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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