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7-01 浏览量:14 来源: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序号 | 实施部门 | 项目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 主项 | 子项 | ||||||
| 1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 | 内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 市级 县级 | 六大高耗能行业及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含)以上新、改、扩建备案权限由市发改委行使。 |
| 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 市级 县级 | |||||
| 项目备案变更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市级 县级 | |||||
| 2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 市级 县级 | 跨行政区域或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级审批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
| 3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其他行政权力 |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 市级 县级 | 跨行政区域或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级审批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
| 4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规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市级 县级 | 跨行政区域或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级审批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
| 5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 市级 县级 | 跨行政区域或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级审批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
| 6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其他行政权力 |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六条 【规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 市级 县级 | 跨行政区域或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级审批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
| 7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其他行政权力 | 施工招投标备案(电子招投标除外) | 自行招标备案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 市级 县级 | 跨行政区域或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级审批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
| 书面报告备案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规章】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章】《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令第23号)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 招标文件备案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规章】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章】《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令第23号)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 8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其他行政权力 |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 市级 县级 | 跨行政区域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 | |
| 9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四条 | 市级 县级 | |
| 10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四条 | 市级 县级 | |
| 11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规章】《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规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市级 县级 | 市级审批市级立项项目、区级立项的拟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 阜新县、新邱区审批县级立项项目;太平区审批区级立项的除划拨以外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 | |
| 12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确认 | 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 市级 县级 | |
| 13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未依法备案项目信息且经责令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市级 县级 | |||||
| 14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 【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 【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违反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市级 县级 | |||||
| 15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市级 县级 | |||||
| 15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规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九条 | 市级 县级 | |||||
| 16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建设单位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未申请工程质量等级验核或者验核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三十九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和质量标准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一条 | 市级 县级 | |||||
| 17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 市级 县级 | |
|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 市级 县级 | |||||
| 18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检查 | 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第四十三条 | 市级 县级 | ||
| 19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行为的处罚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五条 【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十七条 【规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单位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施工单位和个人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施工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一条 | 市级 县级 | |||||
| 20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处罚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违法规避招标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管理规定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 市级 县级 | |||||
| 20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处罚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或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 市级 县级 | |||||
| 20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处罚 |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 市级 县级 | |||||
| 对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市级 县级 | |||||
| 21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为的处罚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 市级 县级 | |
| 22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检查 | 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及建设类注册人员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 【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规章】《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条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 【规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规章】《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规章】《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四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规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条 【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规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规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 市级 县级 | ||
| 23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检查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四条 第五十三条 【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四条 | 市级 县级 | ||
| 注:各省级经济开发区在园区内行使以上权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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