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7-03 浏览量:54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彭*林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4031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22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陆仟柒佰壹拾叁点壹陆元(6713.16元);(2)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270株,即:135株x2倍=270株。
2.王*平盗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106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肆仟贰佰零柒点贰元(4207.2元);(2)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112株,即56株x2倍=112株。
3.姚*华滥伐林木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1052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2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壹仟叁佰柒拾玖点伍贰元(1379.52元);(2)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18株,即:18株x1倍=18株。
4.刘*田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2042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10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仟贰佰贰拾伍点玖贰元(1225.92元);(2)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3株,即:3株x1倍=3株。
5.孟*成违法使用林地、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2042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万壹仟壹佰玖拾柒点柒捌元(11197.78元);(2)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10株,即:10株x1倍=10株;(3)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6.沈*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2051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行政罚款:贰佰叁拾玖点陆柒元(239.67元);(2)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树木3株,即:3株x1倍=3株。
7.李*峰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20602-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贰仟肆佰零柒点陆捌元(2407.68元),即:3.344立方米x0.6x300元/立方米×4倍=2407.68元;(2)对李*峰进行批评教育。
8.朱*毁坏林木、林地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2042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10日作出如下处罚:(1)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面积:4570平方米+114平方米=4684平方米;(2)行政罚款:壹仟叁佰陆拾捌元(1368元),即:114平方米x6元/平方米x2倍x1倍=1368元。
9.冯*违反草原法律法规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3040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22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恢复植被;(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壹仟壹佰伍拾陆点捌肆元(11156.84元),即:15.58(亩)X716.1元/亩=11156.84元;(3)行政罚款:叁万叁仟肆佰柒拾点伍贰元(33470.52元),即:11156.84元(违法所得)X3倍罚款=33470.52元。
10.王*伟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1052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仟捌佰柒拾肆点伍贰元(1874.52元),即:2.0828立方米x60%x500元/立方米x3倍=1874.52元;(2)责令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28株,即:28株x1倍=28株。
11.刘*霞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10511-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肆仟贰佰贰拾点肆元(4220.4元),即:3.517立方米x60%x500元/立方米x4倍=4220.4元;(2)责令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26株,即:13株x2倍=26株。
12.李*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10511-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壹仟柒佰陆拾贰点贰玖元(1762.29元),即:1.9581立方米x60%x500元/立方米x3倍=1762.29元;(2)责令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9株,即:9株x1倍=9株。
13.梁*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20415)号,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行政罚款:叁仟零肆拾伍元(3045元)。
14.苗*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2051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行政罚款:贰仟元(2000元)。
15.包*龙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20514)号,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行政罚款:肆佰零肆点伍元(404.5元)。
16.梁*平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10511-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肆仟壹佰壹拾柒点捌元(4117.8元),即:3.4315立方米x60%x500元/立方米x4倍=4117.8元;(2)责令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20株,即:10株x2倍=20株。
17.聂*旭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10519-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陆仟壹佰伍拾捌点肆元(6158.4元),即:5.132立方米x60%x500元/立方米x4倍=6158.4元;(2)责令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18株,即:9株x2倍=18株。
18.王*艳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10519-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陆仟陆佰叁拾肆点贰元(6634.2元),即:5.5285立方米x60%x500元/立方米x4倍=6634.2元;(2)责令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28株,即:14株x2倍=28株。
19.李*朋滥伐林木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10519-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如下处罚:(1)行政罚款:陆仟贰佰贰拾叁点玖贰元(6223.92元);(2)责令限在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后6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28株,即:14株x2倍=28株。
20.董*东违反草原法律法规一案,阜(县)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1052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29日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的6个月内恢复植被;(2)行政罚款:壹仟零叁拾元(1030元),即:1.03亩x1000元/亩=1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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