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队对非法开垦林地案件实行分类适用法律法规差异化执法的提请审议意见的答复

日期: 2026-07-31 浏览量:138 来源: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队

我县辖区内群众擅自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的现象较为突出,在依法查处过程中,的确面临执法尺度把握、群众矛盾化解等实际难题。为严格落实林业草原法律法规,兼顾执法温度与群众切身利益,实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稳定相统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当前非法开垦执法工作存在的核心难题

我县非法开垦行为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毁林开垦,即群众擅自砍伐、毁坏原有林木,开垦有林地用于种植;二是无林地开垦,即在未生长林木的宜林荒山、荒坡等无林地上擅自开垦种植。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处罚规定,对上述两类开垦行为统一按毁林开垦条款处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的确存在执法尺度难以把握:一方面,毁林开垦直接破坏森林资源、损毁林木,生态危害程度高,依法从严处罚符合法律精神与生态保护要求;另一方面,无林地开垦未造成林木毁坏,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若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毁林开垦的处罚标准执行,罚款额度较高,多数群众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极易引发群众抵触情绪,激化干群矛盾,既难以执行到位,也不利于基层社会稳定,同时违背了行政处罚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

二、差异化执法的法律依据

1.毁林开垦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明确禁止毁林开垦行为,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等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种树木,可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处恢复费用三倍以下罚款。该类行为破坏林木资源、生态危害严重,必须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2.无林地开垦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该处罚标准契合无林地开垦的违法情节,处罚力度适中,既体现法律惩戒性,又符合群众经济承受能力,能有效保障执法落地。

三、非法开垦林地分类执法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目前结合各地参考值以及辽宁省自由裁量权无林地擅自开垦自由裁量分级处罚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每平方米10元以下区间具体细化如下:

1.轻微情节:开垦面积2亩以下无林木开垦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限期恢复原状,处罚每平方米1元;主动整改、自行复绿可酌情从轻告诫。

2.一般情节:开垦面积2亩以上-4亩以下无林木开垦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限期恢复原状,处罚每平方米2元。

3.较重情节:开垦面积4亩以上-6亩以下无林木开垦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限期恢复原状,处罚每平方米3元。

4.严重情节:开垦面积6亩以上-8亩以下无林木开垦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限期恢复原状,处罚每平方米5元。

5.特别严重情节:开垦面积8亩以上-10亩以下无林木开垦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限期恢复原状,处罚每平方米10元。

6.逐级上浮,最高不突破法定上限每平方米10元从严顶格裁量。

公益林地累计5亩以上、商品林地累计10亩以上,达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立案标准,一律终止行政处罚、固定证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以罚代刑。

四、实施的差异化执法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与法律规定,对非法开垦林地行为实行分类处置、差异化执法,具体措施如下:

1.精准界定违法类型:执法过程中,全面核查开垦地块林地性质、林木生长情况,严格区分毁林开垦与无林地开垦两类违法行为,建立台账明确界定标准,杜绝执法认定模糊、尺度不一问题。

2.严格依法分类处罚:对毁林开垦行为,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罚,依法责令补种树木、恢复林地原状,并处以相应罚款,强化警示震慑效果;对无林地开垦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根据违法情节、开垦面积合理确定罚款金额,确保过罚相当、群众信服。

3.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加大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入户讲解、现场普法、村级宣讲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林地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明确非法开垦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源头遏制非法开垦行为。

规范执法流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每起非法开垦案件,做到调查取证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处罚程序规范,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合规,防范执法风险。

五、工作保障措施

1.强化执法队伍培训:组织执法队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精准掌握两类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罚依据和执法流程,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精准执法能力。

2.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主动对接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非法开垦行为,形成林地保护执法合力;依托基层组织做好群众沟通疏导工作,化解执法矛盾。

3.做好后续监管整改:对查处的非法开垦案件,全程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违法群众限期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定期开展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切实守住林地保护底线。

综上,实行毁林开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无林地开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差异化执法,既能严格坚守生态保护和依法行政底线,又能兼顾我县群众实际情况,能有效化解执法矛盾、保障执法效果,切实维护我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基层社会稳定。

 

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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