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8-18 浏览量:93 来源:阜新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齐爽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对象 | 决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和幅度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阜(县)公(治)行罚决字〔2026〕667号 | 李某某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福兴地派出所 | 2026年6月18日18时30分左右,在阜新县福兴地镇西大营子村李某某家,李某某因为自家地里的玉米苗被打药一事与李某某和李某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李某某与李某某和李某某发生撕扯,造成李某某肩膀等部位受伤、李某某肩膀等部位受伤;李某某对李某某进行辱骂,并用手打了李某某头部和腿部,造成李某某腿部等部位受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给予李某某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
| 2 | 阜(县)公(治)行罚决字〔2026〕668号 | 李某某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福兴地派出所 | 2026年6月18日18时30分左右,在阜新县福兴地镇西大营子村李某某家,李某某因为自家地里的玉米苗被打药一事与李某某和李某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李某某与李某某和李某某发生撕扯,造成李某某肩膀等部位受伤、李某某肩膀等部位受伤;李某某对李某某进行辱骂,并用手打了李某某头部和腿部,造成李某某腿部等部位受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给予李某某柒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
| 3 | 阜(县)公(治)行罚决字〔2026〕688号 | 祝某某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富荣镇派出所 | 2026年7月15日10时许,祝某某在富荣镇米线遇上鸭饭店喝酒,在事前与饭店老板二人互不相识,无债务、口角等纠纷情况下,祝某某酒后无故辱骂饭店老板王某,并言语威胁阮某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给予祝某某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
| 4 | 阜(县)公(治)行罚决字〔2026〕677号 | 孙某某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哈达户稍派出所 | 2026年4月中旬某日,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哈达户稍镇白音昌营子高某某家院外,孙某某用水泥杆子将高某某家围墙西北角砸了一处豁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 给予孙某某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
| 5 | 阜(县)公(治)行罚决字〔2026〕671号 | 常某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佛寺派出所 | 2026年7月6日13时许,常某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佛寺镇佛寺村自家门前公路上,因琐事与邸某发生纠纷,后常某用手推了邸某上半身一下,致使邸某受伤住院治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给予常某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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