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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标题:
明旺车行虚假宣传纠正其不当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主张赔偿。
内容:
2026年7月22日,在李明车行购买电动车三轮车。又名泡子镇明旺车行。共花费6800元,其一直宣传以及多次,我向其核实,对方宣传的是电池容量为72伏80安时。有录音为证,实际我收到的是58.6安时。宣传的容量与实际不符,构成虚假宣传,主张这部分电池的差价。车辆表面多处掉漆生锈,进行适当补偿,若商家拒绝调解,转举报程序。保留追究退一赔三的权利。
答复:

网友您好!

您通过《领导信箱》反映关于“明旺车行虚假宣传纠正其不当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主张赔偿”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县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您的诉求留言转送至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我县市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被投诉商家,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调解。经工作人员积极沟通调解,您与被投诉商家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最后,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26-08-04 14:37:00
回复部门: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