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7-14 浏览量:403 来源:阜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6年7月10日,县长伊晓光在县政府三楼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第十七届县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氟产业开发区主任李太,县委常委、副县长雷骁勇,副县长王宏春,副县长、氟产业开发区副主任杨树勇,副县长何庆军、王星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嘉出席会议。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陈靓、发改局局长刘晓宇、财政局局长赵虹桥、审计局局长齐鹏飞、司法局法律顾问室律师陈影列席会议。
一、审议《2026年阜新县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汇报人:县数据局局长郭静,县委办副主任贾立国、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景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黄丽茹、县委政法委一级主任科员何丹、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潘妍妍、县发改局局长刘晓宇、市场局局长张剑红、自然资源局局长王湃、人社局局长成佳、农业农村局局长袁红军、文旅局局长武日乐、科技局局长陈玉春、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王雷、税务局局长张永文、商务局局长陈琳、工信局局长郭林、教育局局长吴洪亮、卫健局局长卢云海、住建局局长张晶、交通局局长王利军、财政局副局长韩阳、公安局副局长王超、司法局副局长付志刚、水利局副局长李铮、法院党组副书记韩冰、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纪文静、工商联主席郝咨询、融媒体中心主任张娜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此《方案》,县数据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修改意见完善后,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细化配套服务措施,推动我县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听取实施2026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计划情况汇报(汇报人:县民宗局局长宋志学,县发改局局长刘晓宇、农业农村局局长袁红军、财政局副局长韩阳、审计局副局长曹程程、王府镇镇长刘子利、佛寺镇镇长安佳兴、于寺镇镇长王志远、阜新镇镇长白皓、哈达户稍镇镇长孙希达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2026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计划。
会议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遵照批复文件执行,严禁擅自调整项目地点、内容、规模或改变资金用途;要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县民宗局要适时督查,严格验收与报账;项目要按进度有序推进,完工后先由乡镇初验,再进行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完成资产移交;属地乡镇要落实后续管护责任,确保设施长效运行,杜绝“重建轻管”;同时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和报账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三、听取省道阜锦线东瓦至南梁段改移工程有关情况汇报(汇报人: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利军,财政局局长赵虹桥、审计局副局长曹程程、东梁镇镇长韩红强、新民镇镇长张兴超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省道阜锦线东瓦至南梁段改移工程有关情况汇报。县财政局统筹保障村集体耕地调配补偿资金及乡镇工作经费;青苗补偿资金由专班积极对接市级部门争取,未到位前由县级统筹兜底。由县政府出具林草地手续办理承诺函,配合完成林地组卷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严格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全流程,完善台账及协议手续,确保合规合法。
四、听取治理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情况汇报(汇报人:县交管大队队长李宏志,县财政局副局长韩阳、县审计局副局长曹程程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整改措施。道路交通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县交管大队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据隐患台账有序推进治理,确保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县财政局要保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县审计局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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